张建忠 工程施工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终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6:13: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五) 招标限价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第六章 进度报量结算

第一条, 专项费用及成本工程项目均实行依预算按形象进度月底以工程量报进度结算,工程处每月下旬定期对各类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工程处审核工程量,预算处审核费用并签章,报计集团公司审计处审批(凡涉及隐蔽工程及现场签证时,须经过工程量审核签字)。没有预算的工程不予报量结算。

第二条, 月度报量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单项调差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地材价格及供应公司供应材料的运费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年内当地材调差文件和供应处认质认价及运价。对于偏远地段施工的工程,需要调增运费时,由工程处以正式文件提交集团公司预算处,审计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作为调整依据。

(二)自购材料执行各地区当期公布的指导价,定额站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发票为准(超过供应处价格时按集团公司价格执行)。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工程处在施工前确定材料品牌,施工单位按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并报送工程处,供应处,预算处,审计处入场验收,在结算时提供发票及供货厂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必须据实提供发票原件,实用数量与发票数量必须一致,发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供应处,预算处,审计处签字认可,方可作为调差的依据。每份结算单均须附发票复印件。集团公司供应处会同建设单位工程处,预算处,审计处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其报价失实,要在实际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结算,以示处罚。 (三)调差计算公式 1、供应处供应材料:

数量×(供应单价+运费-预算价)×(1+税金费率)=差价

2、地材:

数量×(当期定价-预算价)×(1+税金费率)=差价 3、自购材料

(1)各地区指导价:数量×(各地区当期指导价-预算价)×(1+税金费率)=价差

(2)市场价:数量×(发票价+运费-预算价)×(1+税金费率)=差价 自购材料运费按供应公司核定的吨公里运价执行。

(五)材料发票为增值税发票时,增值税计入调差费用,但不计取工程税金。 第三条,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由工程处按照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文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施工前须经监理单位,预算处,审计处核准后方可进行。

(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施工单位向集团公司工程处提出,预算处,审计处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第四条, 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不做调整。

第五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执行下列规定:

(一)设计变更必须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分管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预算处,审计处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二)基(槽)坑开挖必须有集团公司工程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预算处,

审计处共同签字的验槽记录。

(三)集团公司预算处造价师及预算员要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登记工作(建立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要通知处长及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单位将手续完备的当月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整理后交集团公司工程处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处,预算处,超过规定上报时间而未报或漏报的,将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该部分工程计量及支付的权利,不予计量和支付该费用。

(六)因设计存在严重失误造成的损失,设计图纸未经会审所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组织不善所施工的无效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等项未按规定审批手续,隐蔽工程未经有关部门现场签证认可的等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不准计入工程结算费用。

第六条, 房屋加固、改造等无法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而又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以工程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预算处,审计处五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取工程费用。 第七条,加强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督职能,报量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不予结算。

第八条, 工程月度报量结算,由工程处,报送预算处审核,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

第九条, 工程报量结算,工程处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实行工程结算限时制度,杜绝年底突击结算。竣工工程必须在30天内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年末结算封口日期为12月10日,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审批。

第七章 竣工结算的编制

第一条 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二条 竣工结算由集团工程处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并初审后,报集团公司概预算管理部复审。编制格式要求执行中庆统一验收资料文件格式执行。 第三条 为提高竣工结算编制质量,集团公司工程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的时间、质量要求和惩罚措施。施工单位应对上报审查的竣工结算质量负责,经预算处初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再经集团公司审计处审核.经审计处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5%以内。 第四条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

(一) 工程结算承诺书,工程结算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单项项目清单.

(二)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图投标预算、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索赔报告(发生时需要出具)、开工报告, 竣工图、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工程盘点表,竣工验收资料交接单;工程违约处罚单(工程处开具) (三)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四)设备、材料调拨单或发票, 供应科认质认价单,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会审单; (五)地勘报告

(六)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

A4

297mm

×

210mm

(七)、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且(

)

清始

楚高

) ) 录

(八)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

(十)、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 (十一)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十二)水电扣款单,工程支付单(财务出具)资料。 第式

二、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

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

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三、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 四、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等应分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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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