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XX)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5:24: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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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XX)XX水电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XX)XX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符合法定程序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 2.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 3.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 4.严禁雇佣临时工。

第三章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条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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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法》的有关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且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电力行业安全技术规程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 公司计划合同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发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核表》(附录1)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批准。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等; 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从事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

5.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安装、改造、维修)等“特种作业资格许可证”;

6.涉及定期试验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7.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8.施工人员的年龄、身份、健康证明。

第六条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公司的要求,制定“三项措施”(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重大施工项目的“三项措施”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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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附录2)前需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工程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附录。

第八条 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

第九条 公司工程技术负责人向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附录3)上签字。

第十条 承包单位针对工程情况、危险因素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公司应对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并收取一定费用。

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原则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取。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按规定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 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按照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预留比例亦适用于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励兑现。

第十三条 承包单位入场前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开工申请单(附录4)

【注】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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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员签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 2.开工申请单

3.施工人员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知识考试合格的试卷

4.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附录6)

6.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附录7) 7.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县级以上的医院) 8.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10.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 承包方持开工申请单到公司办理发包工程出入证(附录8)。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重点内容: 1.现场各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是否正确办理了工作票。

3.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4.施工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 5.公司工程负责人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6.承包单位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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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安全设施、工器具、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是否正确和齐全。 9.特种作业是否由有资格人员担任。 10.承包单位人员变动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由承包方提出验收申请, 安全监察部参与验收,公司组织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 履行工程结束手续。

承包单位交回出入证,交清违章罚款,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归档,一事一档。

第四章 管理目标

第十九条 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目的就是提高制度化作业的可能性,推进安全设施的规范使用;减少习惯性违章发生的频率,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引起事故的因素,控制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管理流程

第二十条 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第二十一条 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由技术工程管理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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