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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教师[20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4﹞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和省“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2014年继续开展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2014年拟在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00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30个左右。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1 / 2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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