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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信委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市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1]1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30 【实施日期】2011.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信委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

市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工信委制定的《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市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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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

整合全市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和《“数字南昌”总体规划》、《“数字南昌”推进方案》,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与建设任务

(一)整合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连接全市各级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统一网络,承载全市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系统,防止广域网分散重复建设。

(二)整合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电子政务统一支撑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政务公开、资金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在线运转。

(三)整合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各级政务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实行实时、动态、全程监察和绩效考核。 二、整合与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标准。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要求、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和电子政务建设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和电子政务 2 / 3

建设标准规范,指导全市政务信息网络资源整合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一网络。在整合部门政务网络资源的基础上,整合和延伸全市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形成全市政务部门市、县(区)和开发区(新区)、乡(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电子政务统一网络,满足承载全市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需要。

(三)统一应用支撑。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应用支撑资源,建设全市各级政务部门统一的应用支撑体系,为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在线办事服务、业务联合协同、管理决策支持、应急指挥处置提供应用支撑服务。 (四)统一电子监察。集中力量建设电子监察平台和视频监察系统,实现对全市各级政务部门行政权利运行及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实时、动态、全程监察。

(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定统一的安全策略,采取统一的安全措施,建立统一的灾难备份系统和身份认证系统,为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系统提供安全保障。

(六)统一运行维护。以政务网络、跨部门应用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运行维护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县(区)和开发区(新区)、乡(镇)电子政务统一运行维护,构建全市统一的运行维护体系,为电子政务提供持续、高效、全面、安全的技术支撑服务。 三、整合与建设内容

(一)整合和延伸政务网络。对全市各级政务部门自建的市、县(区)和开发区(新区)、乡(镇)三级纵向广域网实施整合,每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两个综合应用系统(涉密业务应用系统和非涉密业务应用系统),分别部署在市政务信息网内网和外网。原有自建广域网络限时整合纳入全市政务信息网统一管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机要保密等特殊用途的广域网络,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维持不变。以现有全市政务信息网为基础,将政务信息网广域网络延伸至全市各乡(镇),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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