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00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0:32: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均须树立“质量第一,精细管理、科技创新,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

第五条 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 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 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工程设计安全、可靠、适

用、经济、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总体质量优良、结构工程精品、安装工程精确,装饰工程精美。

第八条 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设工程总体质量合格。工程设计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工程施工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施工)奖。

第三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科学组织,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 成 员: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合约法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投资部、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第四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一)总经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各项工程建设的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全面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工作的实施,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三)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分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质量管理职责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五)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建设工程过程的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切实抓好对工程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设备制造和安装商等与工程相关各方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质量方面负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职责。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控制,规范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审图单位的质量活动。组建内部设计质量审核体系,明确设计的质量标准,控制设计质量。切实抓好工程相关技术方案的优选、地下管线及既有相关建筑物基础和结构调查,组织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督促设计单位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工作,保证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

(三)设备物资部对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有直接责任。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切实做好对原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的质量管理。

(四)合约法规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确保公司所有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