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21:45: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县地税局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责,建立全区地税系统涉税网络舆情监测、宣传、引导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涉税网络舆情,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以及其他智能化、多样化便携式移动终端等新兴舆论媒体,针对我区地税机关、税收工作、税收政策、税务干部等方面,引起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事件、现象和问题,网民公开表达和传播的态度、观点、意见、要求等情感表达。

主要以文本、视频、图片、音乐等表现形式,涉及网络新闻、论文、评论、跟帖、留言、微博(Blog)、手机短信等内容,以及通过论坛(BBS)、聊天室、即时通讯网聊(QQ群、MSN)等传播的内容。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全区地税系统涉税网络舆情事件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涉税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自治区地税局成立涉税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税系统涉税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对全区地税系统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税收网络舆情动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全区地税系统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引导工作。

舆情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局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确定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网络舆情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各地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州、市地税局要相应成立涉税网络舆情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第五条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中,当事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单位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负总责,发挥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网络舆情联络员负责网络

舆情的日常监控和信息接收、转办及上报工作,对舆情事件处置负责转办、督办、考评等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对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舆情事件,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

第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落实网络舆情管理和工作人员,根据舆情所涉及到的业务和工作职责,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应对小组,组织网络宣传员队伍,从第三方聘请专家学者等组建网络舆情智囊团,具体负责网上涉税舆情的宣传引导和协调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包括舆情监测、舆情研判、应对处置、后续处理等过程。

第一节 舆情监测

第八条 按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建立各级地税机关网络涉税舆情监测机制,安排网络舆情联络员通过重点监控、关键词搜索、专用监控软件等方式,广泛搜集各类涉及本单位地税工作舆情信息,做好网络舆情日常监测。

第二节 舆情研判

第九条 事发地地税机关要研究涉税网络舆情发展趋势、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分析对税收工作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确定舆情的等级和影响程度,针对性地提出舆情的应对措施和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