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公司章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3:56: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 司 章 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 二.

企业名称:********公司 企业住所:**********号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壹佰伍拾 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 33.33% 人民币50万元 股东姓名:**** 33.33% 人民币50万元 股东姓名:**** 33.33% 人民币50万元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 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 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7.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二、股东义务

1. 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4. 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

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

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 四、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

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七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职工组成,为企业的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1.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 4. 审批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5. 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审议、通过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8. 对本企业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转让出资等作出决议;

9. 对本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10. 决定企业经营期限的延长; 11. 修改企业章程; 二、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 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 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

企业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董事会(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厂长;根据厂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 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制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2次,董事的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

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股东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1.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解聘企业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会(监事) 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企业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