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4:05: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十六章 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场区道路,构筑物综合项目六节。

二、本章包括构筑物单项及综合项目定额。综合项目是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专业》、《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给排水专业》、《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L03S001-002》的标准做法编制的,使用时对应标准图号直接套用,不再调整。设计文件与标准图做法不同时,套用单项定额。

三、本章定额中,构筑物单项定额凡涉及土方、钢筋、混凝土、砂浆、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等相关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照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四、砖烟囱筒身不分矩形、圆形,均按筒身高度执行相应子目。 五、烟囱内衬项目也适用于烟道内衬。

六、砖水箱内外壁,按定额实砌砖墙的相应规定计算。

七、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基础与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为分界,大放脚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体积计算。 2.烟囱筒身。

(1)圆形、方形筒身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0.3m2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体积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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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所含工料不予扣除。

(3)囱身全高≤20m,垂直运输以人力吊运为准,如使用机械者,运输时间定额乘以系数0.75,即人工消耗量减去2.4工日/10m3;囱身全高>20m,垂直运输以机械为准。

(4)烟囱的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轻质混凝土填充砌块以及混凝土地面,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5)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采用楔形砖时,其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6)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时,其钢筋用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烟囱内衬及内表面涂刷隔绝层。

(1)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3)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砂浆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单独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4.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2)烟道中的混凝土构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混凝土烟道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套用地沟定额(架空烟道除外)。 二、水塔。 1.砖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水塔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套用烟囱基础的相应项目。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0.3m2孔洞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璇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4)定额内已包括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套用勾缝定额,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2.混凝土水塔。

(1)混凝土水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量,并扣除>0.3m2孔洞所占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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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3)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4)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5)倒锥壳水塔中的水箱,定额按地面上浇筑编制。水箱的提升,另按定额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计算。

三、贮水(油)池、贮仓。

1.贮水(油)池、贮仓、筒仓以体积计算。

2.贮水(油)池仅适用于容积在≤100m3以下的项目。容积>100m3的,池底按地面、池壁按墙、池盖按板相应项目计算。

3.贮仓不分立壁、斜壁、底板、顶板均套用该项目。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之间的连系梁根据构成材料的不同,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 四、检查井、化粪池及其他。

1.砖砌井(池)壁不分厚度均以体积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璇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其内径≤200m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2.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均以体积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渗水孔所占体积。浆砌部分套用砖砌井(池)壁定额。

3.成品检查井、化粪池安装以“座”为单位计算。定额内考虑的是成品混凝土检查井、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的安装,当主材材质不同时,可换算主材,其他不变。

4.混凝土井(池)按实体积计算,与井壁相连接的管道及内径≤200mm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5.井盖、雨水篦的安装以“套”为单位按数量计算,混凝土井圈的制作以体积计算,排水沟铸铁盖板的安装以长度计算。 五、场区道路。

1.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伸缩缝及嵌缝的工料,如机械割缝时执行本章相关项目,路面项目中不再进行调整。

2.沥青混凝土路面是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所列做法按面积计算,如实际工程中沥青混凝土粒径与定额不同时,可以体积换算。

3.道路垫层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的机械碾压相关项目计算。

4.铸铁围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定额内已包括与柱或墙连接的预埋铁件的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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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构筑物综合项目。

1.构筑物综合项目中的井、池、均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L03S001-002以“座”为单位计算。

2.散水、坡道均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面积计算。 3.台阶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按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4.路沿根据山东省标准图集《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以长度计算。 5.凡按省标图集设计和施工的构筑物综合项目,均执行定额项目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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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依附斜道,安全网,烟囱(水塔)脚手架,电梯井字架等共八节。

1.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钢管式,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落地钢管式脚手架、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脚手架等。

2.脚手架工作内容中,包括底层脚手架下的平土、挖坑,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3.脚手架作业层铺设材料按木脚手板设置,实际使用不同材质时不得调整。

4.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脚手架子目,一般适用于自然地坪、低层屋面因不满足搭设落地脚手架条件或架体搭设高度>50m等情况。 二、外脚手架。

1.现浇混凝土圈梁、过梁、楼梯、雨篷、阳台、挑檐中的梁和挑梁,各种现浇混凝土板、楼梯,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2.计算外脚手架的建筑物四周外围的现浇混凝土梁、框架梁、墙,不另计算脚手架。 3.砌筑高度≤10m,执行单排脚手架子目;高度>10m,或高度虽≤10m但外墙门窗及外墙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执行双排脚手架子目。 4.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坪(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6m时,内墙(非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5.外装饰工程的脚手架根据施工方案可执行外装饰电动提升式吊篮脚手架子目。 三、里脚手架。

1.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非轻质砌块墙)时,执行单排里脚手架子目;3.6m<高度≤6m时,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

2.石砌(带形)基础高度>1m,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石砌(带形)基础高度>3m,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边砌边回填时,不得计算脚手架。 四、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依附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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