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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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1]分) 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课程与 教学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3 4 5 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合作与 实践 教育实践时间[2]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10% ≥20% ≥18周 ≤20:1 维度 6 7 8 9 监测指标 生师比[5]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10 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9][8][6]参考标准 ≤18:1 ≥60% ≥学校平均水平 ≥60%(专科≥30%) 师资 队伍 ≥20%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11 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13% ≥学校平均水平 ≥学校平均水平 ≥30册 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 12 支持 条件 14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15 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 有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