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5:49: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化妆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一、化妆品包装标识卫生规范
1987年 5月 28日,卫生部发布了《化妆品卫生标准》 (GB7916-87 ,对化妆品的定义、化 妆品的一般要求、原料的要求、 产品的要求、 包装材料、 标签和化妆品卫生检验及监督作出 了明确规定。 1995年 9月 16日,卫生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 通用标签》 (GB5296 .3-1995对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产品名称、内装容物、生产 企业、 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卫生许可文号、 安全警示和使用指南标注方法和规范提出了具 体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的含义
《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 .3-1995对化妆品标签定义为“粘贴、印刷 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容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 的包装” .
目的:方便并促进销售
形式:(1直接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最小包装上的文字、图象等符 (2放置在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特征:通过销售这一媒介与化妆品内装容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 (二化妆品标签的原则
1、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应当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应当如实介绍产品的特性,不得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 3、化妆品标签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也不得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4、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使用中文标签,用汉字标注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三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2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3内装容物 4日期 5许可文号
6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7其它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卫法监发 [2001]109号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 合中文语言习惯。
2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3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其外文名称相对应, 采用音译、意译或者意、 音合译。 1商标名使用规范
商标名应当使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有的企业抢注 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商标,如“瘦身牌”营养霜、 “生发牌”洗发膏等。
2通用名使用规范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 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不得使 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如“苗条霜” 、 “生发剂”等等。
3属性名使用规范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如霜、膏、液、乳、染发剂、烫发精
等等。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产品,可以使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如天元牌芦荟洗面乳、天元牌芦荟日霜、天元牌芦荟晚霜等等。 4产品禁止使用的名称 产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 、 “高效” 、 “奇效” 、 “第 X 代”等; (3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5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1标明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为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联合出品的产品应当分别标明制造企业、包装企业、分装企业名称和地址; 3进口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明原产国或者原产地(港澳台 、制造者名称及地址、经销商(进 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名称及地址。
3、日期标注
1标注方式必须选择下列二者之一: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2日期标注方法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3保质期标注:保质期 X 年或者保质期 X 月。 4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加工企业自定。
5限期使用日期标注:请在 XX 年 X 月 X 日之前使用。 4、许可文号
1产品包装应当标注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
2进口化妆品应当标注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3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标注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方式: 国家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统一编号 1、普通化妆品:
(XX 卫生准字 XX — XK — XXXX 号 年号 省、直辖市 许可代号 许可证编号 2、特殊用途化妆品: (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