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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选取15万吨低品位萤石矿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阳山县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五月

阳山县瑞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5万吨低品位萤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年处理15万吨低品位萤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阳山县瑞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单位概况

阳山县瑞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乐昌市广龙萤石有限公司属下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开发萤石矿资源的民营企业,位于阳山县七拱镇何皮村矿山, 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目前已建成了一座年产萤石原矿5万吨的萤石矿山和一座年处理原矿8万吨,年产萤石精矿2万吨的萤石浮选厂。此地自2006年起前企业断断续续小规模开采过多年,因没有技术力量的支持和相应的资金投入,矿山采矿工程没有科学规划,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安全设施简陋等问题,陆续倒闭。于2009年底,由现投资人收购后对资源和原有采矿系统进行的详细了解,制定了矿山开发的总体规划,对矿山的采矿系统和安全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并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了生产性探矿,新发现了原来地质勘探没有被揭露的隐伏矿体(4号矿体),使该矿山的低位萤石矿总储量增加了近100万吨。决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对低位莹石矿的资源利用,经股东研究决定,保留原有公司名称——阳山县瑞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具有十余年萤石矿开发经营的丰富经验,并拥有一个技术型的管理团队,地质、采矿、选矿、测量等各专业的人才齐备,现有技术人员高级职称3人,初、中级职称6名,技术骨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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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瑞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5万吨低品位萤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余名,熟练工人75人,已经具备了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管理能力。 1.2 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7)国家计委计办投资[2002]15号《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8)《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J/T22810-97 (9)《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程》

(10)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11)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令 (14)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6]109号)

(15)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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