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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4 23:35: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机关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0]11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9.22 【实施日期】2000.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1 / 2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1999]20号)及《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省人大公告15号),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对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全省工商、地方税务、技术监督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5.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6.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省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领导、协调、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向省人民政府、审计署报告以及向省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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