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5:04: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承包人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部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发包人单位以前,应由承包人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4.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订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包人“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人下道工序施工。

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施工监理部会同承包人“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

(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部组织设计、发包人、承包人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包人“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部申请验收。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发包人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发包人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 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发包人或监理部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

(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承包人对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验收资料需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 (2)施工依据;

(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砼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6)完工工程量清单; (7)尾工项目清单。

承包人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发包人或监理部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发包人或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

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 (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 (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发包人、监理机构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包人,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包人及监理部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归档。 6.阶段(中间)验收

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阶段(中间)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