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1:09: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进行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部或

提供开工项目的设计图纸 发包人同意,这些施工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检查落实施工条件 核实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检验进场材料的质量 检查进场施工设备 业主组织设计交底 检查业主提供的条件 测量控制网点移交 组织人员设备 发包人下达开工令 测量、试验资质 3.开工前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3.1.1工程项目划分

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2016年度第一批工程项目按单位工程、分部、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工程项目(等待指挥部审批) 3.1.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机构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经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后,上报单位开工申请单,由发包人单位签发开工令。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填报施工措施报审表,经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审查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符合要求后,上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由发包人单位签发开工许可证。

3.1.3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申请

(1) 申请单元工程开工,承包人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2) 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开仓),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原始地形测绘的,在工程开

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并报送相关资料。为有利于工程施工,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在上序单元工程检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开仓)签证。 3.1.4单元工程开工签证过程的责任

(1) 承包人开工(开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 工(开仓)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监理接到承包人开工(开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承包人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开仓)证,报监理确认。

(2) 若监理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挖开复检,承包人应 予执行。但是,若停工或挖开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若停工或剥离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 但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 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对控制点实施监控。 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包人应按经发包人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监理部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发包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施工过程中,监理部或承包人可以根据现场

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发包人决策。 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协同发包人审查后由发包人批准。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部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包人落实和实施。

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配合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⑵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⑷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⑸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⑹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⑺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发布单位、分部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发包人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尽快完善。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督促承包人按章作业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部配合发包人对承包人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⑴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⑵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