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9:20: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1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 14.《国务院关于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81号);
15.《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函〔2008〕129号);
16.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7.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8.《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第三条 区划目标 区划期限:2011—2020年。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统筹海域资源的空间开发。通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使海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国民经济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海洋经济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海洋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相协调的海洋空间开发新格局。
(一)海洋开发利用目标。按照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部署,围绕打造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以
大力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为基础,以加快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为支撑,以集约发展高端临海产业为重点,统筹安排各地、各行业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突出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以及沿海新区建设用海,加快建设科技引领、产业高端、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围填海控制面积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区划期限内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3000公顷以内。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保留区占近岸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围绕建设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并重、海洋环境整治与陆源污染防治统筹,建立海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水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至2020年,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监测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海洋保护区用海保有量不少于59万公顷。
(三)渔业用海保障目标。维持渔业用海基本稳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至2020年,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5万公顷。
(四)海域综合整治目标。适应海洋综合开发和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规范用海秩序、整治海洋环境为重点,推进海域、
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实施柘林湾、品清湖、大亚湾、狮子洋、深圳湾、广海湾、水东湾、湛江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整治工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自然生态的蓝色经济带,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400公里。
第四条 区划原则
统筹兼顾。按照海域资源、生态环境等自然属性和区位特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综合开发。坚持由近及远、梯次开发,构建优势集聚、功能明晰的海岸保护开发带和近海保护开发带。
集中集约。优化海洋开发方式,实行集中规模开发,引导提高单位岸线、海域投资强度,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
注重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安全。优先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需要,保障海上交通、海底管线和防洪纳潮的安全。
第五条 区划范围
区划范围为大陆海岸线向海一侧海域和东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其中大陆海岸线向海一侧海域东至潮州市大埕湾粤闽海域分界线,西至湛江市英罗港和北部湾粤桂海域分界线,南至琼州海峡粤琼海域分界线和领海线。区划范围内海域面积64784平方千米,其中近岸海域面积63889平方千米。
第六条 区划成果
(一)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二)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登记表; (三)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图件。
第二章 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 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广东位于北纬20°09′—25°31′和东经109°45′—117°20′之间,陆地面积为17.98万平方千米。广东海域辽阔,海岸线长,滩涂广布,大陆架宽广,港湾优越,岛屿众多,海岸线长4114千米,有海岛1431个,其中海岛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有759个。位于广东海域的领海基点有南澎列岛(1)、南澎列岛(2)、石碑山角、针头岩、佳蓬列岛、围夹岛、大帆石等共7处。
广东面向南海,毗邻港澳,是我国大陆与东南亚、中东以及大洋洲、非洲、欧洲各国海上航线最近的地区,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国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主力省。广东处于泛珠三角经济区和华南经济圈的核心区,粤港澳、粤闽、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是分别连接港澳、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区域,具有优越的地理区位条件。
第八条 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广东地处热带、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日照时数多,雨量充沛。入海河流众多,主要有珠江、韩江、鉴江、漠阳江、潭江和榕
江。潮汐类型有不正规半日潮、不正规全日潮、正规全日潮。近岸潮流以往复流为主。海洋灾害主要有风暴潮、赤潮等。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状态,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受陆源污染影响较大。
广东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滨海旅游资源以及矿产和能源资源。拥有大、小海湾510多个,其中适宜建港的有200多个,沿海分布有南北航线和通往东南亚各国的天然航道。滨海旅游资源类型多种,特色明显。海洋生态系统有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上升流等多种类型,海洋生产力旺盛,海洋生物资源种类丰富,拥有多种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矿产资源丰富,近海海域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丰富,近岸有独居石、锆石、钛矿、海砂、海盐等。海洋能蕴藏量丰富。
第九条 开发利用现状
广东主要用海类型有交通运输用海、渔业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工矿用海、造地工程用海、排污倾倒用海、特殊用海、其它用海等9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来,至2010年,广东海域使用确权面积达到1160平方千米,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074本。其中国务院确权的重大项目用海84宗,面积115平方千米,主要用海类型为海底光缆、电厂、港口及海砂开采等;广东省人民政府确权的重大项目用海418宗,面积275平方千米,主要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交通运输、填海造地、工业和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