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9:01: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法庭审理笔录(第 次)
(普通/简易程序)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是/否 公开旁听人数: 0 审判人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一、开庭前准备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该遵守下列纪律:①、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②、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③、不得中途退庭;④、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并站立;⑤、请所有到庭人员将随身携带的BP机、手机关闭。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吸烟和随地吐痰;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原、被告是否听清上述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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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原告 已到庭,被告 未到庭,法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二、宣布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原告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你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情况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审判长:经核对原被告双方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次庭审。
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与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一款(公开审理情况,不公开第二款)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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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由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糜镇法庭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原、被告是否听清?
原告: 被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有对审判员和书记员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
4、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5、有请求法庭调解、自行和解和申请撤诉的权利;
6、原告可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7、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8、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3、对案件事实有举证的义务;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5、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审判长:原、被告对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白? 原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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