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井专项验收程序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4:47: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验收程序 信息监控系 统安装运行正常后 向省煤炭工业 厅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省煤炭工业 厅接到验收申请 由建设单位逐级向主体企业 县(市)煤炭工业局申请 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市煤炭工业局验收合格后 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出具矿井信息监控系统组验收情况 并将验收结果送达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联络(广播)系统等。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各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单位 5、注意事项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通信联络(广播)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及设备生产厂家必须经省煤炭工业厅、市煤炭工业局备案。

十、煤矿作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

该项验收是矿井联合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1、验收部门 按照管理权限 属于省煤炭工业厅负责 验收的建设项目 属于市煤炭工业局负责 验收的建设项目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 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验收 2、验收程序

市煤炭工业局 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 初验合格后 按省煤炭工业厅申请验收 省煤炭工业厅接到联合竣工验收申请后,由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由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送达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项目处 建设单位逐级 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工业局 申请联合竣工验 收

3、验收内容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78号文的要求)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煤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煤矿特有工种是否达到省煤炭工业厅规定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煤矿用工管理是否符合“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要求。劳动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是否达到五个百分之百。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劳动用工管理部门,主体企业。

十一、联合竣工验收

1、 验收部门

验收部门 9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 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组组织验收 2、验收程序 省煤炭工业厅 基本建设局收到结论 信息监控系统验收结系论 组织省煤炭厅基建局工会、纪检、环保处、行业处 织验收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验收结论 验收合格下达竣工文件 进行全面竣工验收

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验收程序参照省厅验收程序 3、验收内容

对照矿井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检查验收矿井的审批、设计

建设以及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瓦斯抽放系统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节能评估、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等各单项验收情况,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评估。

4、参加单位

市、县煤炭工业局,主体企业、矿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