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4:3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西 2019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
一、学历(10分) 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
学历档次 分 数 学历与专业关系 对口或全日制教育 相近专业 函授、自考等 研究生 本 科 学士 无学位 有学位 无学位 双学士学位 学位 10 9 9 8 8 7 7 6 6 5.5 大 专 5 4.5 中 专 4 3 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一年以上。
二、专业工龄(16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前10年每年1分,第11年起每年0.3分;其中,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含支教、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等)每年再另加0.2分。此项满分为16分,按周年计算。
三、资格年限(6分)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继续教育(4分):
1. 完成2014-201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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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 (2分)。 五、论文著作(5分)
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19〕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
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六、课题研究(8分)
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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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记分办法如下:
类 别 A类课题 (一等奖) B类课题 (二等奖) C类课题 (三等奖)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负责人 成员 国家级 8 4 6 3 5 2 省部级 6 3 4 1.5 3 1.2 地市级 4 1.5 3 1.2 2 1 结题的县级课题不分类别,负责人记1分,参与人记0.5分。 未结题的县级课题不给分。 县级 未结题课按分值的50%计算。 注:
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8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 ,超过结题时间未向立项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延迟结题的不得分,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4.未通过审核认定的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立项和结题的课题不给分。
七、业务工作先进(10分)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和党建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授予。取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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