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材甲供分包合同-精品文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3:10: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编号: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全称)XX集团 项目经理部

乙方:(全称)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 的部分 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在乙方认真研究施工图和进行了详细现场勘察,经过对本工程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

(2)工作内容: ,具体承包项目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 )。

4、劳务承包工程数量: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注:双方商定,乙方完成的劳务承包工程数量及质量必须经

过甲方技术负责人、计划负责人、安质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逐级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作为乙方实施施工的证据及双方结算依据。

5、劳务承包方式:甲方包所提供的主要材料 (具体见甲供材料附表);乙方包人工费、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其他一切附属材料、机械机具设备等完成工程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个月(甲方可根据业主对甲方进度要求调整乙方工期),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但总工期不变。

2、进度计划: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未完成甲方要求的计划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3、工期延误:如遇下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①重大工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约定的合同条款为准)。

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形不作为乙方工期延误的理由。 第三条 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合同工程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费、劳保费、安全风险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缺陷修复、政府税费以及各类临时设施费、可能存在的施工干扰而增加的窝工费等一

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物价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加或减少,均不得调整本合同单价。

2、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所有项目详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该表上没有的项目已经包含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其费用已经分摊在相关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3、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元),乙方实际应得工程款为根据设计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相应《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单价。

4、工程施工期间新增加的项目,若《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中有相应的项目单价,则按该单价执行;若无相应的单价,则参照相近的项目单价。如无相近的单价,则甲乙双方协商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5、工程量计量规则程序: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如无约定的,以甲方另行制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为执行依据。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在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期满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30天内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