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9:06: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招标通知应明确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份,领取招标文件的,购买费不退;投标保证金在投送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2000元/厂商,未中标的,保证金返还,中途撤标的,保证金不退,中标的在签署合同之日起至三个月后以予返还。
3、向送达投标书的厂商发送评标会议通知,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房屋修缮工程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招标评审小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按《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单位。防水材料厂商确定3-4家,给排水厂商各3-4家,(附后《2005年房屋修缮工程材料招标评标方法》)。当评标确定的材料供应厂商未能达到以上数量时,招标领导小组可在不低于已确定的中标厂商所具备的各项条件下,选择材料厂商,召开补充评标会议,评审增加中标厂商。 4、由局物业处、财计处、监察处及区局、公司代表与中标单位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付款方式。 六、中标材料合同与使用管理 (一)采购合同签定
2005年的招标采购的合同统一由各区局、公司,与中标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签定采购合同。
1、接到中标通知后,区局、公司按评标、协商确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及厂商在评标会及在协商中确定的各项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所需,按工程工期、各种材料需用量计划,签定各种材料采购总量合同。合同应明确供货数量、时间范围、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要求、交货地点、产品标识及交验规则、保质期限、质量保证金、材料质量事
故赔偿、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等。支付供货厂商货款时,购货方须经确认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正确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为确保工程材料质量,购货方应扣留供货方应付货款的10%材料质量保证金。
2、根据总合同约定,由房屋修缮工程项目基层公司(房管所)与材料厂商签定具体项目的材料需用量预约单,明确具体数量、进货时间、地点、交验规则、用货(时间、地点、用量)变更和误时、缺量、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责任条款。
3、区局、公司要加强中标材料管理,贯彻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一是落实栋号项目负责人制度监审验质验量工作,二是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监审验质工作,三是执行质量监督制度接受修缮工程监督站验质核定。
合同签署一式三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验收资料中存档备案。
(二)贯彻中标材料验质验量上报认证制度
在合同执行中,区局、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中标材料验质验量认证制度,作好材料进场认证单工作(以下简称认证单)。一是每次进场的材料由基层公司(房管所)的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施工单位按需用量预约单,认真验收进场材料数量和表观质量,并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材料复试工作,认定符合要求后,及时做好三方签字认证工作,认证单存档备查,作为进场材料汇总的质量和数量依据;二是每月上报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定额站)进场材料汇总
表;三是上报的进场材料汇总表须经市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签字后,由市局物业处按中标通知有关货款支付规定支付区局、公司货款。区局、公司按各自的采购总合同约定向材料厂商支付材料款。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应以最后一次支付材料款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后付给材料厂商,如一年中,发现因材料质量即经现场抽取实样进行材料物理指标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质量保证金一律没收。在厂商承诺的保质期中,材料质量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按合同约定的相关赔偿条款,由材料厂商按合同履约。不履约的,由区局、公司向其提起法律诉讼,由法院按合同有关条款以予强制执行。 (三)加强中标材料的使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中标防水卷材和给排水管材使用管理,严格按合同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材料控制的要求,验收每次进场的材料,对于中标企业报送的样品进行封样,对于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厂家供货与样品不一致的,使用单位有权予以退货并要求赔偿。材料进货应按照以下程序检验:清点进场数量品种规格、确认材料标识、收取进场材料合格证、按有关《材料标准》对其重量、尺寸、面积、规格、厚度和外观进行检验,并按《材料标准》规定的批量抽取试件到法定的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应有监理工程师核验盖章,复试不合格的,按合同有关违约条款处理。各单位加强检查,严禁使用其它材料或以次充好。材料的使用由市修缮工程质监站负责监督,发现不按要求收验材料的,无合格证和复试报告的,不使用中标材料或以次充好的,要按《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予处罚。市
局物业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使用伪劣材料或其它材料,市局将不予结算。
农村“团员服务区活动”推进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团员服务区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青发[2005]10号《全市农村、社区开展团员服务区活动的方案》为依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活动,积极的调动广大农村团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农村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团的组织建设,进而发挥广大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积极的引、帮、带活动,来践行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的宗旨,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使团员服务区活动在我市农村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二、工作内容、方法、推进时间
(一)、确定试点及制定方案阶段工作内容、方法、推进时间
1、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依据《全市农村、社区开展团员服务区活动的方案》,
采取召开乡(镇)、村领导座谈会、团员青年座谈会、“进百户家庭、访千名青年”等活动,广泛争取意见后,结合本地实际和成功经验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每年的活动规划。
推进时间:5月中旬至6月10日。各地要在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团市委。 2、选择试点乡镇。要求各县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团市委机关干部团建联系点工作选择2个试点乡镇,各地也可以根据以往成功经验选择试点乡镇。各试点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推进时间:6月20至6月25日。各地要在6月28日前将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团市委。
(二)、试点启动及示范阶段工作内容、方法、推进时间
1、建立组织机构。要求各县市成立实施团员服务区活动领导小组及各试点乡镇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团委、试点团委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可由党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团委其他人员全部参加,各负其责。
推进时间:6月20至
6
月
25
日。各地要在
6
月
28
日前将
完成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