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1:28: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室外乒乓球区(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 13156 10 13442 12 20595 16 22097 20 23599

第十八条 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通高中校园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

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见表2-2。

表2-2 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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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m

学校规模 建筑用地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13549 15569 17932 22193 27000 体育运动场用地 13156 13442 20595 22097 23599 绿化用地 用地合计 生均占地 占地面积。

4800 6000 7200 9600 12000 31505 35011 45727 53890 62599 26.25 23.34 25.40 22.45 20.86 说明: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部分生活用房建筑

第三章 校舍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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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室、通用技术课程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第二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室、德育展览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仓库、传达室等。

第二十三条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宿舍、管理员值班室、配电房、车库、浴室、厕所等。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3-1:

表3-1 普通高级中学校舍使用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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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m 规模 24班 项目 教学及辅助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 生活服务用房 校舍总使用面积 生均使用面积 校舍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3708672 103754174.5190297.530班 4356770 127764034.27106727.136班 5005868 151873914.11 123196.8 48班 68751024200899074.13 165126.9 (8.3) 60班 817311682890122314.08 203856.8 (8.1) (5267) (5933) (6769) (8278) (9576) (720) (842) (978) (1154) (1318) (1329) (1632) (1936) (2552) (3686) (7316) (8407) (9683) (11984) (14580) (6.10) (5.60) (5.38) (4.99) (4.86) (12194) (14012) (16139) (19973) (24300) (10.2) (9.3) (9.0) 说明:1、本指标为基本指标(括号内的为规划指标),基本指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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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书法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括号内的规划指标全部含了上述专用教室和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中均为含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这部分生活用房系根据寄宿生的比例确定。

2、平面利用系数K=0.6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执行,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卫生、节能等标准的要求,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对教学用房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中的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建筑层高:

(1)普通教室的层高,不宜低于3.8m。

(2)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m,层高不宜低于3.9m。

(3)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m。 (4)教师周转宿舍不宜高于3.00m。

(5)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0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m。

(6)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m。

第二十九条 建筑结构设计要安全坚固,并能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影响,满足抗震设防、抗风及抗洪设防要求。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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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教学用房和食堂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所有校舍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预制楼梯。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

第三十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第三十一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臵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m。

第三十二条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以上楼地面建议采用水磨石地坪。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第三十三条 楼梯设臵的数量、宽度、位臵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栋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个楼梯。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每个楼梯间必须设臵8个构造柱。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宜大于0.2m。室内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0.9m;室外楼梯栏板、外廊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m。设臵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等指示、警示标志,以避免和减少人流集中疏散时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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