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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精讲班
【教材案例】
案例四: 项目现金流量表,投资回收期,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案例五: 还本付息表(本题目重点,需要临时借款),总成本,利润表,总投资收益率,资本金净利润率,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案例六:还本付息计算,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案例七:建设期利息,还本付息,折旧,摊销,总成本,利润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案例八:盈亏平衡点
案例九:敏感性分析,敏感系数、临界点
【案例四】 背景:
某企业拟投资建设一个生产市场急需产品的工业项目。该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6年。项目投产第一年可获得当地政府扶持该产品生产的补贴收入100万元。项目建设的其他基本数据如下:
1.项目建设投资估算1000万元,预计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包含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00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按直线法折旧,期末净残值率4%,固定资产余值在项目运营期末收回。投产当年需要投入运营期流动资金200万元;
2.正常年份年营业收入为702万元(其中销项税额为102万),经营成本为3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为50万);税金附加按应纳增值税的10%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行业所得税后基准收益率为10%,基准投资回收期为6年,企业投资者期望的最低可接受所得税后收益率为15%;
3.投产第一年仅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预计这一年的营业收入及其所含销项税额、经营成本及其所含进项税额均为正常年份的80%;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4.运营第4年,需要花费50万元(无可抵扣进项税额)更新新型自动控制设备配件,维持以后的正常运营需要,该维持运营投资按当期费用计入年度总成本。 【问题】
1.编制拟建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2.计算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和财务内部收益率: 3.评价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4.若该项目的初步融资方案为:贷款400万元用于建设投资,贷款年利率为10%(按年计息),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3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剩余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来源于项目资本金。
试编制拟建项目的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并根据该表计算项目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评价项目资本金的盈利能力和融资方案下的财务可行性。 分析要点:
建设项目财务分析可分为融资前分析和融资后分析,一般宜先进行融资前分析,在融资前分析结论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初步设定融资方案,再进行融资后分析。
融资前分析与融资条件无关,其依赖数据少,报表编制简单,但其分析结论可满足方案比选和初步投资决策的需要。如果分析结果表明项目效益符合要求,再考虑融资方案,继续进行融资后分析;如果分析结果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通过修改方案设计完善项目方案,必时甚至可据此做出放弃项目的建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可只进行融资前分析。融资前财务分析应以动态分析为主,静态分析为辅。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项目财务净现值、投资内部收益率等动态盈利能力分析指标;计算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
融资后分析是指以设定的融资方案为基础进行的财务分析,它以融资前分析和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基础,考察项目在拟定融资条件下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判断项目方案在融资条件下的可行性。融资后分析是比选融资方案,进行融资决策和投资者最终决定出资的依据。
本案例较为全面的考核了建设项目融资前财务分析,要求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项目财务净现值、投资内部收益率和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并评价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基于对比的需要,进一步考核了融资后财务分析的相关基础知识。融资后财务分析涉及面广,知识点多,本案例只要求编制项目的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项目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更多的知识点参见教材后续案例分析试题。 本案例主要解决以下概念性问题和知识点:
1.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经全面推行“营改增”。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 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增值 税应纳税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为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此外,工程项目投资构成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根据国家增值税相关规定实施抵扣,该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计人固定资产原值。
客观地讲,无论是建设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所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是生产经营期发生的各项成本开支中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都无法在建设项目的前期经济评价阶段准确估计。就建设期投资估算而言,为了满足筹资的需要,应该足额估算,即按照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估算建设投资,因此需要将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单独列示,以便财务分析中正确计算固定资产原值和应纳增值税。
就运营期而言,增值税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没有建设期建设投资进项税额抵扣时,现金流入中的当期销项税额,等于现金流出中的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之和,因此仅就此而言,可以在现金流人、流出中同时不考虑增值税,并不会影响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但是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大小会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进而也会影响项目现金流量,故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时应对运营期各年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科学测算,以使评价更准确、更符合实际。
当然,鉴于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准确测算增值税的困难,且增值税由最终消费者负担,受增值税影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占投资、收入的比例很小,对经济评价的影响不大,故对拟建项目开展初步评价或者评价精度要求不高时,也可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2.融资前财务分析只进行盈利能力分析,并以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分析为主要手段。为了体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导致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降低进而致使净现金流量增加,应在现金流入中增加销项税额,同时在现金流出中增加进项税额(指营运投入的进项税额)以及应纳增值税。
3.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固定资产原值应扣除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另外回收固定资产余值的计算,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营运期等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则固定资产余值=固定资产残值;
营运期小于使用年限,则固定资产余值=(使用年限-营运期)×年折旧费+残值。 4.所得税是现金流量表的主要现金流出项目,编制现金流量表,计算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财务评价指标均需要正确计算项目各年的所得税。笼统而言,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应纳所得税额)是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税前利润,其中税前利润=营业收入-总成本费用。由于总成本费用中包含有因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同一个建设项目不同的融资方案会有不同的利息支出,进而有不同的总成本费用、税前利润和所得税。
融资前分析要求与融资条件无关,因此对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所得税”应进行调整,引入“调整所得税”的概念,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不受融资方案的影响。调整所得税以息税前利润(EBIT)为基础,按以下公式计算: 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EBIT)×所得税率 式中,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或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总成本费用+利息支出+补贴收入 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或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补贴收入
此外,计算息税前利润时,除了剔除总成本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的影响外,建设期利息对折旧的影响(因为折旧的变化会对利润总额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息税前利润)也应被排除,即在融资前分析中,固定资产总额中不应包括建设期利息,而在融资后分析中,建设期贷款利息则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当然,如此将会出现两个折旧和两个息税前利润(用于计算融资前所得税的息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