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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一中2018届高三年级周练作文导学 李岩 提供 2018.1.26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60分)
2017年10月8日凌晨,杭州市余杭区发生一起盗窃案。三名嫌疑人在盗窃得手后,见一名醉酒女子落水,遂将其救起,获警方表扬。10月10日凌晨,三人因盗窃犯罪被之前见过他们的警察抓获。从见义勇为的好人陡然变成了盗窃分子,让人五味杂陈。事件被报道后,各种议论也纷至沓来。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请写一篇文章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要求:选好角度,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写作提示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应是考生关注的焦点,也表明属于任务驱动类型作文。
材料的重点是对三人的行为进行评判。这则材料,来自社会真实生活,《今日说法》栏目曾做了专题报道。盗窃犯罪与见义勇为,两种行为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却都发生在这三人身上。一面是法律,一面是道德与人性,当两者产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怎么看?理性判断是至关重要。陟罚臧否,法为准绳。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见义勇为精神可嘉,但“将功折罪”有伤法理。
善则扬 恶必惩 太和一中 李岩 提供
三名小伙子在盗窃之后,又凭着自己的人
性良知,救了落水姑娘。见义勇为固然值得嘉奖,但其犯罪行为理应受到处罚。正所谓善则扬,恶必惩。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国家和社会自有褒奖
的规定和道德的评价,并不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作为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也应得到惩罚,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有过见义勇为的行为犯罪人,如果允许“将
功赎罪”,形同拥有了游离于法律之上的“丹书铁券”;而对于亿万富豪来说,为社会慈善活动捐赠大笔财富,但是他却触犯了法律,是不是也应作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或者是“重大贡献”呢?看似合理的“将功赎罪”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势必受到戕害。
盗窃的恶不掩见义勇为的善。盗窃的瑕不
应该掩盖见义勇为的瑜。“法律的归法律、奖励的归奖励”。如果“功”抵消了这样的“过”,其实是在为“过”开脱,是对“过”的纵容,最后只会让当事人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深渊。戴罪立功的故事,大多只存在于古代传说中,尽管它流传至今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劝诫人们弃恶从善,确实有一定的引导意义,但对于一个法制社会来说,一旦触犯法律,并不能简单地去功过相抵,而应以法律为准绳,功是功,过是
过。
换一个角度看,这样做也是在避免“一俊
遮百丑”或者“一丑遮百俊”现象的发生。客观而言,一个人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需要表彰,缺点需要惩治,不能因为有了污点便否定其优点,也不能因为其做了好人好事就否定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奖励优点,打击污点,才会使人们远离违法犯罪,努力去做一个“好人”。救人虽然也属于“立功”,但救人行为与盗窃行为并没有直接联系,没有阻止之前的犯罪行为,因此不构成免责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没有免责的关联关系。
既不能因为见义勇为而减轻其盗窃罪的处
罚,也不能因为盗窃而否定其见义勇为精神,要分别依规依法处理。对于见义勇为依照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于结伙盗窃依法进行惩处。让好事有好报,让坏事受处罚,发挥正确的社会导向作用。
善者则扬其善,恶者必惩其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