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14:05: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机电工程学院2014年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研院发[2014]67号文件[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的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院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遵照财政部、教育部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一年级和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在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通过开题,且尚未进行预答辩的同学。

3.以上均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籍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只在硕(本)博连读生中评选。 4.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其他硕士研究生需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本系、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10%的,综合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在科研工

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满足以下一项者也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下同)发表或录用(以交款收据或版权签字为准)与硕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或CSSCI文章2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硕士课题相关的EI源文章2篇(或CSSCI扩展版文章3篇)。

5.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以下一项者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之和3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SCI源文章1篇,或影响因子之和2以上,且EI源文章2篇以上(不得与SCI源文章重复计算)。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EI源文章5篇。

6.我校评定的“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获得我院支持的 “国家百名优秀博士论文候选人”, 如论文进展情况良好,业绩突出可以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

7. 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得的与研究生课题相关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价于EI源文章,已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等价于EI源文章1篇。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及评审原则

我院本次国家奖学金名额如下表。 类别 博士 硕一 硕二 名额 17 4 20 备注 用于硕博连读生 其中推荐攻博硕士生不少于7人 博士研究生重点看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兼顾各系、所的均衡情况。

硕士研究生重点看课程学习成绩,兼顾各系所的均衡情况,并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推荐攻博硕士生和硕博连读生倾斜。

为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原则上同一年度其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如已获得其它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自愿捐赠与已获奖学金数额相等的捐款用于学院奖励其他研究生,也可以申请此次国家奖学金。

三、机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赵杰 副主任:赵学增

成员:赵冰、杨庆俊、富宏亚、吴伟国、王武义、付宜利、姜洪洲、李伟刚、刘荣强、吕德生、吕焱、王芳、蒋楠、梁帅(博士生)、赵佩杰(硕士生)、王进贤(硕士生)。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机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1)选择对应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机电学院评审委员会(机械楼2011,李孟钰老师)。

(二)学院初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并进行排序。

(三)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复评,参评学生需以PPT(5分钟)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四)名单公示

由学院和学校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1月10—11月13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14—18日,学院初审和复评,并向学校提交评审结果和材料。 11月19日—23日,院(系)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4日—28日,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29日—3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一)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可以再次申报本次国家奖学金,但以前用过的成果材料本次不得使用。

(二)研究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级、校级处分的同学不得申报。 (三)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并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4年11月7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本细则由机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赵学增

电子邮箱:zhaoxz@hit.edu.cn 联系电话:864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