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5 20:27: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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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6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宜凤高速公路宜章段发生一起客车碰撞燃烧起火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马凯,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减少因伤死亡,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强调当前正值暑期,旅游人数增多,较大交通事故多发,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消防火灾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试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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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6月26日5时54分,湖南省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达公司)驾驶人刘大辉驾驶湘D94396号大客车从位于衡阳市蒸湘区阳辉村的家中出发,按照骏达公司的包车派单计划,准备搭载乘客前往湖南省郴州市莽山景区开展漂流活动。刘大辉驾车先在衡阳市区接到2名乘客,然后于6时49分进入衡阳市耒阳市区,在耒阳市神农广场接到其他全部乘客,客车一共载57人(包括驾驶人刘大辉)。8时许,车辆从耒阳市神农广场出发前往郴州市莽山景区。8时12分由耒阳收费站进入京港澳高速公路,9时21分驶入京港澳高速公路苏仙服务区,9时34分从服务区驶出。10时19分,当车辆行驶至湖南省郴州市宜凤高速公路宜章段33公里856米处时失控,先后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一次刮擦和三次碰撞(见图1)。 图1 事故经过示意图

刮擦:发生在33公里856米处,此时驾驶人未采取任何措施,车辆与道路中央的水泥混凝土墙式护栏(以下简称混凝土护栏)刮擦后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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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碰撞:发生在33公里905米处。车辆发生碰撞前,车身左侧先刮撞道路中央的可移动式活动护栏(以下简称活动护栏),损坏长度为520厘米,损坏部分被撞至对向快车道,车身左前部侵入中央分隔带。之后,车身左前部与连接活动护栏的混凝土护栏端头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左前角被混凝土护栏割裂,左前轮爆胎,左前轮向后移位、右前轮向前移位,左油箱受左前轮挤压变形破损开始少量漏油。此时驾驶人向右打方向,但无法有效控制车辆,车辆继续紧靠中央护栏沿道路向前行驶。

第二次碰撞:发生在33公里939米处,车身左前部与道路中央可移动的混凝土护墩(以下简称混凝土护墩)碰撞,左油箱因碰撞挤压破裂开始大量漏油。

第三次碰撞:发生在33公里956米处,车身左前部再次与道路中央的混凝土护墩碰撞。此次碰撞后,车辆冲上东溪大桥桥面继续向前行驶。

在东溪大桥行驶过程中,驾驶人采取了制动措施,车辆逐渐减速并向右前方变线,在车辆右前角接近东溪大桥路侧混凝土护栏时停止,并于10时20分左右起火燃烧,由于车上人员未能及时疏散逃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二)事故车辆和人员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湘D94396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核载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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