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相关问题探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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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相关问题探究

作者:阮磊 杨程

来源:《商情》2016年第29期

【摘要】本文首先对我国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相关背景进行简述,然后分析了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所带来的利润操纵、信息披露问题及原因,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若干相关建议。

【关键词】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从重生产向重研发转变,大力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工作,企业管理者的创新意识越来越强,高度重视企业的研发活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潜力。随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的投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核算工作越加显得重要。 一、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背景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有三种处理的方式。方式一是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典型的代表国家是美国。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在于研究开发涉及太多不确定的因素,一项支出与未来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全部予以费用化。方式二是将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典型的代表国家是荷兰。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遵循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全部予以资本化。方式三是将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典型的代表有日本。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在于该方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与配比原则,并能将会计的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相结合。

我国采取的处理方法与日本相似,企业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原因 (一)利润操纵问题及原因

在新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下,针对企业的研发支出,会产生操纵利润以达到盈余管理的情况。当企业本期的业绩较差,需要调增利润时,可以将研发支出资本化从而增加利润;当企业本期业绩较好,出于其他目的,需要调减利润时,可以将研发支出费用化从而减少当期利润。另外,如果企业想规避当期税费,就可以增加当期费用化金额,这样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可以按其50%加计扣除。审计人员和外部报表使用者往往很难发现企业管理者通过该方法操纵利润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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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出现利润操纵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难以区分。在实际研发过程中,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常常相互交织,人为划分难度大,企业财会人员本身不精通科学技术,更给划分带来了难度。二是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处理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很难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三是信息不对称。在研发的信息技术方面,企业占有绝对的优势,而由于保密等原因,外部人员对此却很难有清晰的了解。因此,企业可能会利用该信息不对称优势,大胆操纵利润,粉饰报表。 (二)信息披露问题及原因

企业研发支出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企业的股价,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企业对其研发信息的披露会持有谨慎的态度。目前,我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存在披露公司数量偏少、披露不充分、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有关企业研发活动成功的结果——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的信息披露更是严重欠缺。 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点:首先是企业担心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往往会十分关注竞争企业的科研进展情况,并积极通过各方渠道了解和掌握对方的科研成本和投入比例,以此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打败对手。因此,不少企业会出于商业保密的考虑,不愿对外披露其研发信息,防止商业泄密。其次是缺乏严谨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仅做了如下规定:企业应当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未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细节、相关财务信息的具体内容、采用的会计政策等未作明确规定。再者是研发支出相关会计科目缺乏完整性和规范性。由于市场环境多变等外部因素和企业对研发资金投入、高管的态度等内部因素的影响,研发项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研发失败时有发生。但有关研发支出会计科目的设置未考虑研发失败的情况处理。

三、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相关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加强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间的协作

判定企业研发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在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标准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财务人员自身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所以难以判定。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企业的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对研发支出作资本化处理还是费用化处理应当有理有据,有证可查,以此减少会计核算的随意性。 (二)对核销以前年度资本化研发支出进行单独披露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研发支出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可以在前期将研发成功可能性较低的项目进行资本化处理,而在后期将这些资本化研发支出进行核销,并且要求企业对核销以前年度资本化研发支出单独进行披露和解释说明。 (三)建立健全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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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并不统一,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与此同时,国外的会计准则已明确规定了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要全面、规范,并详细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应该披露当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金额、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等相关内容。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有关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制定详细而统一的披露标准、内容和形式。 (四)考虑研发失败因素

鉴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失败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尚未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笔者认为应在进行科研时做好研发失败的准备,将研发支出的余额归入资产负债表中,并制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措施。当企业科研项目失败时,可以将研发支出净额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研发支出”一项,并进行摊销,摊销期限视研发支出资本化实施和科研失败时间而定。 参考文献:

[1]郭志勇,杨文培.研发支出资本化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改进[J].财会月刊,2014(05) [2]杨娇.企业研发试制新产品账务处理的探究[J].财经界,2014(17) 作者简介:

阮磊,男,上海人,研究生,军事经济学院; 杨程,男,四川成都人,研究生,军事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