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问答(2)(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2:04: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结合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国有企业改革动态》第73期有关问题解答,经征求相关厅局的意见,现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供大家参阅。

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的标准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和医保已经纳入地方管理,档案开始移交地方管理,党组织关系已经移交地方管理,党组织生活在社区开展,企业已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二、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人员范围问题 驻苏央企、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地方文化、金融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没有另行规定的,按19号文件执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托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关于接收地问题

— 1 —

建议按照医保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的顺序确定接收地。企业和设区市政府统一对接,由设区市政府具体明确企业的退休人员应分别移交到哪些街道和社区,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不应由退休人员自己单个办理。

四、关于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关于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移交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接收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建议跟人事档案同步移交。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清理规范,达到档案接收单位的接收标准。退休死亡人员档案一并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省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六、关于统筹外费用问题

根据文件规定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企业以一定的标准、按一定的期限向退休人员固定发放的有关费用。妥善解决统筹外费用问题的主体是企业,由企业确定统筹外费用处理途径。

老人老办法,就是对目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发放的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符合有关规定(一般包括各级

— 2 —

政府、原国家行业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规定)的统筹外费用,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对于企业目前自行发放的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过渡期办法,就是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每年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年底。原则上按36个月逐月退坡过渡。

新人新办法,就是对于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但是有部分退休前没有享受到企业年金的人,可以参照“老人老办法、过渡期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

国有企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同时巡视、审计要求对企业发放的统筹外费用进行整改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与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对统筹外费用分类处理情况有所不同,要向相关退休人员解释清楚。

七、关于社区承接服务问题

部分医疗保障的相关服务、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