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7:54: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规划市政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分院技术质量管理,明确各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责任制 1.1总规划师(总工程师)

1.1.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检查分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2按照“三体系”管理文件要求,负责分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修订,并监督其贯彻执行。负责对规划、设计项目的质量抽查工作。

1.1.3负责分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规定的技术审议工作。(如规划项目审查、规划编技术标准、规定、设计评优等)。

1.1.4审查院管规划项目设计文件。主持分院技术会议,组织对规划项目、重要项目及科研项目等成果的审查和鉴定。组织研究解决规划、设计、科研及业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1.5研究掌握规划、设计行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动态,组织审定业务建设计划、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等,并认真组织执行。

1.1.6负责全分院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活动,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组织对外科技情报交流和科技合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1.2审定人

1.2.1协调解决设计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成品的完整性负责。

1.2.2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会审、会签工作。

1.2.3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技术跟踪,参加设计的审批、交底、总结等技术会议。

1.3审核人

1.3.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核并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标准和院、分院规章制度规定。

②本专业的主要设计方案(如建筑平面和空间布置、主要结构、主要工艺流程、关键设备造型和总平面布置等)是否选用恰当、经济合理,便于使用和施工。

③采用的设计数据、计算方法及选用的标准图、复用图是否正确。 1.3.2统一本专业的设计技术措施,主持本专业的业务建设;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注重做好设计的事前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本专业人员参加的技术研讨会。

1.3.3研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政策;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技术业务,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

1.3.4审签向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做好设计成品的校审记录;负责本专业设计质量评分。

1.4项目负责人

1.4.1在规划准备阶段,组织各专业规划人员做好调查研究,现场踏勘;提出收集基础资料清单及勘测要求;取得有关协议文件和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等工作。

1.4.2编制规划作业计划及外出调研报告(需要时),组织好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规划进度。

1.4.3负责总说明书的编写,组织专业会签,办理规划成品及技术资料归档,积极收集规划质量信息。

1.4.4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的审查会议,认真做好与建设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5专业负责人

1.5.1对以下各项进行审查并做好规划成果的校审记录。

①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规范、标准和院分院规章、规定。 ②本专业的规划方案是否选用适当、经济合理、便于近期实施。 ③采用的规划数据、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④图纸及文字材料是否正确。

1.5.2统一本专业的规划技术措施,研究解决本专业存在的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技术政策,积极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规划质量。

1.5.3做好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参与专业会签。 1.6校对人

1.6.1校对规划图纸、说明书及计算书中的比例、数字、尺寸、坐标、画法、色彩、计算数字等是否正确无误;检查文字是否简明通顺,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