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6:57: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项目编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类)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 止 年 限 申 报 时 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制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类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应用先进适用、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同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市政公用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示范意义。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 “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建设厅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技术论证。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申报书(一式三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 1、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1)工程概况(工程类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
(2)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总体构思和技术支撑条件等);
(3)示范技术内容可行性研究(技术特点、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的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4)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5)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
2、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申报资料均按A4规格装订成册。
三、申报工程类型
示范工程类型应填写城镇水务、燃气、环卫、热力、市政道路、桥梁、地铁等市政公用行业工程类型。
四 、申报程序与批复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省建设厅组织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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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初审的项目连同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批准公布的项目纳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的项目申报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和证牌,并对优秀的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
五、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省建设科技协会秘书处 0531-83180931 8318093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0531-8708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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