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3/29 20:46: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方案

18年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和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检验水平,坚决杜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不规范,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漏检行为等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范、整治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检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检验工作管理;保证所有检测设备都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之内;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二、整治重点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对安检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对辖区内的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质监局要采取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手段,集中对本行政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

(二)依法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各县(市)质监局要结合本地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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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核查投诉举报。各县(市)质监局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安检机构、车管所、互联网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明确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对其依法开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负责,承担检验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动车安检机构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统一签订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诚信承诺书》悬挂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五)建立约谈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安检机构约谈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质量基础薄弱的和检测能力下降的机动车安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期约谈。 (六)组织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结合自治区质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18年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对部署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即:第一阶段(6月中旬至7月初),机动车安检机构自查自纠。重点梳理检验流程、检验内容和检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检验人员检测素质是否提高,检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工作。填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3)。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开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依照《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见附件1),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重点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人员条件、检验环境、检验行为和检验报告等方面进行检查。第三阶段(8月初至9月底)整改阶段。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机动车安检机构限时整改,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市局将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报自治区质监局。 (七)制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考核。此次考核将按照《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机动车安检机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机动车安检机构自查和整改工作。在7月10日前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信息统计表》纸制及电子版报市局。

各县(市)局要在10月10日前将本次工作的书面总结、《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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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汇总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查记录表》报市局。 联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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