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站统计资料及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4:07: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乡镇统计资料及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科技、人民生活等各类统计资料。

二、统一审核本乡镇范围内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加强监控和评估,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三、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整理本乡镇年度统计资料,定期(按月或季)公布并提供本乡镇的各类统计资料,努力实现统计资源和统计成果的共享。

四、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露。

五、严格统计报表签领、签收制度。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签领、签收、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六、严格统计报表签章制度。各部门、各基层统计单位提供的统计报表,由其填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行政公章后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报表,须统计站审核,并加盖统计站公章后上报;乡镇提供的统计报表,由本

乡镇行政负责人或统计站负责人审核、签署并加盖统计站公章后上报。

七、严格统计报表上报确认制。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不得自行修改基层统计报表、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八、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定报及相关统计资料于十月底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对于电子文件应进行整理后备份保存,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归档双轨制。各种统计原始记录、基层上报的统计报表、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始统计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按时入档。要做好统计档案资料的借阅、保存、调用和移交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