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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 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 带来的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技巧的知识,欢迎阅读。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 号)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 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 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 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 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 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 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 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 号)从 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
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 〔2011〕20 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 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 年本年利润为 9524.87 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9524.87 乘以 50%乘以 20%=952.49(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条件范围的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 业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 元,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 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属于非限制 和禁止的行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 额不超过 1000 万元。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区别,预 缴时两项指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 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汇算清缴时两项指标按加权平均计 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69 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 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从业人数和资 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 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 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 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 号)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 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所得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 算成 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 6 万元~30 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 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纳税申报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 2013 年 5 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第 64 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2 年第 14 号)和财税〔2011〕117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型微 利企业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小微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申 报操作流程
1.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的小 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第 9 行实际利润总额与 15%的乘积, 暂填入第 12 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 6 万元而 不超过 30 万元,实际利润总额与 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 暂按 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微企业进行 2012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符 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