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之前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动态特征-2019年精选文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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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之前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动态特征

(一)“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

毛泽东和刘少奇是最早提出“党内法规”等概念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非常看重党内法规的制定以及相关落实情况,以及初步对制度建党的探索。1938年9月15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党内要制定一种党规”,“在组织上、党规上保证党的团结,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刘少奇以此表现出对王明不服从党的决议,同中央分庭抗礼,对此行为的不满。在这之后,毛泽东向六届六中全会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陈诉,在陈诉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而且提出了四个遵从的纪律,并要求全党增强党的纪律教育。

自此之后,党内法规、党规党法,一些概念便逐渐进入到党的文件中,以及党的领导人权威话语体系里。1945年,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在相关修改党章的发言讲话中使用了“党的法规”这一名词。在之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颁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两次会议上都使用了“党规党法”这一概念。从1990年后,“党内法规”渐渐成为党内规章制度的一致称谓。

(二)党规党法地位日益凸显

1926年,毛泽东在《纪念巴黎公社的重要意义》中指出公社最终的失败其中的原因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集中的有纪律的党作指挥”,可见毛泽认为党的纪律是担负起党的一切活动的基本。毛泽东还指出“四个服从”是“四项最重要的纪律”。毛泽东逐渐意识到上升为党内法规的纪律对于党内团结统一以及各项革命事业的胜利的重要意义。

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将党规党法放到突出位置,他指出“国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邓小平强调增强党、国家法治进程,以制度建设促进法治进程。在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初次提出“增强党的制度建设进程”的历史任务。向着“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变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方向前进。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根本治国方略,强化了党的所有执政行为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的法治思想,并将其融入执政党改造中,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指明了前进方位。这是对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文件、组织决定和行政手段的丰富和提升。 胡锦涛同志强调党执政方略重要性的同时,更加注重搞好党的建设。在纪念邓小平诞辰一百周年,会上他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管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旗帜鲜明毫不动

摇地把反腐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胡锦涛进而以制度建设为切入口,将依规治党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

(三)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建立

毛泽东在全党规定“四个服从”外,全会又依据其倡议制订并颁布《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和纪律的决定》。以此来一致各级党组织的活动。1948年为了确保解放战争取得最终胜利,以纪律建设为核心推动全局工作,起草了《建立报告制度》的计划,要将各区作战情况以及工作计划方案向中央报告和请示,以确保统筹各区战事部署。“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是解放前毛泽东统一规定的,这体现出人民军队具有铁的纪律,能够保障革命事业的顺利进行。注重纪律建设的毛泽东向全党同志以及全军战士强调“纪律大于天”,为保障党内、军内纪律切实有效又颁布了不少法规法纪,为之后党内法规不竭发展和深入奠定了根底。

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相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决策,相继出台了一些化党内政治生活及相关纪律检查的一些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部分党员受到外部环境的“污染”违规违纪行为逐渐增多,邓小平带领的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

1990年,为了推进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印发了《对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则》,以及中纪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