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街道人大监督实效几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6 19:16: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提高街道人大监督实效几点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联动发展和现代化的最终实现,区级行政区域内撤镇乡,设街道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虽不是一级国家政权,但大都承担着与原先镇乡政府类似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等职能,相当一部分新设立的街道,仍实行一级财政,每年的可支配财政资金达数千万至上亿元不等。如果街道人大不能或不能有效地对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机构实施有效监督,则必然出现街道范围内监督工作的\真空\或\盲区\,失去制约的权力产生的后果是不难想象的。本文拟就如何做好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谈些粗浅看法,以引起从事人大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街道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条规定,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理应具有与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类似的对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的职能,而对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依法实施监督。但据本人对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调查结果看,街道人大较之镇乡人大的监督工作普遍效果欠佳,突出表现在街道人大负责人对有效实施监督工作存有畏难情绪,对做好监督工作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因而导致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范围不广,力度不大,效果不佳,不少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街道人大监督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从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主观方面的原因,更有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 、主观方面的原因:有的从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对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国家政权,职能权限均不比镇

乡,因而对其监督的要求也可以相应降低;有的认为抓监督工作容易得罪人,弄不好会影响关系,不利于今后工作;还有的认为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均无立法,执行起来于法无依,还是等有了法以后再说。

、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是因为街道人大与镇乡人大相比尚属新生事物,从全国人大到省级人大,至目前均无有关街道人大工作的立法,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街道工作的实践,由此造成了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被动。

二是街道无本级人大代表,也不设主席团,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而且也直接导致街道人大无法以人代会形式或主席团名义对街道办事处或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如去年我区中心城区周边的四个镇乡由于改设街道,而使本级314名人大代表一下子没了\踪影\。 三是多数街道人大工委有名无实,除了街道党工委主任兼任人大工委主任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