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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5 15:17: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联系朝阳区高危孕产妇电话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朝阳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电话,按照朝阳区高危转诊程序,安不同的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院首诊科室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的责任。

3、转出单位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5、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确定抢救方案后应及时向朝阳区高危孕产妇办公室报告。

五、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