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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陈诺
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年第05期
【摘 要】安徽省作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地区,改革工作从2004年下半年正式拉开帷幕。从试点到全省大范围推广,改革成果初步显现。同时,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下一步的发展。因此,正确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法人治理结构;省联社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8)05-0065-02 1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及现状 1.1 改革历程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最早始于1951年,中间发生了数次变革,1996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正式从中国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直接由人民银行进行管理,2003年又由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管理。2004年8月,安徽省被选为全国21个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对信用社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明确产权关系,以法人为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对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地方政府对信用社负责。根据国务院的改革部署,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将继续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农、惠农力度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规范经营管理,提高风险控制,优化资产质量,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2004年10月9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安徽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正式组建,确定为正厅级机构,管理参照事业单位。2004年11月,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筹建审批和开业批复顺利经中国银监会通过,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中国金融许可证,开业庆典于同年12月18日隆重举行。 1.2 业务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年末,全省83家农商银行主要金融服务指标均位列安徽省同行业机构第一位。存款市场占有率第一:各项存款余额为9 151亿元,约占全省存款市场总份额的20%。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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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市场占有率第一:各项贷款余额为5 830亿元,约占全省贷款市场总份额的17%;涉农贷款余额为3 643亿元,县域贷款余额为3 424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 959亿元,这三大领域的贷款余额均为第一,约占全省同类贷款总量的1/3。全省营业网点数量第一:营业网点个数达到3 097个,占全省银行业网点总数的40%以上。服务客户量第一:其中对私客户有6 382万户、对公客户有57万户。ATM机投放数量第一:累计布放ATM 5 894台,约占全省ATM布放总量的19%。银行卡发卡量第一:累计发行借记银行卡5 932.35万张,占全省发卡总量的27%,其中金融社保卡发行量为2 974.89万张,占全省的60%以上。税收贡献度第一:2017年上缴税收为51.98亿元,改革以来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突破310亿元,为地方财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 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省联社功能定位出现偏移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于2004年12月18日,由全省83家县(市、区)级农商行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金为5 000万元。当前,省联社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制定系统内的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各法人农商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合规、高效的经营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新的业务区域;组织全省综合业务系统网络的建设和优化,提供统一的客服;依法监督各法人农商行理事、监事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员的选举工作,负责考核题名各法人农商行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组织各农商行之间资金拆借,办理或代理农商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等。省联社不对外经营存贷款业务。
我们不难发现,省联社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但不承担任何经营责任,没有任何盈利收入,各农商行入股后不但不给分红,还要定期上缴管理费用,这对于各法人农商行来说,就像“花钱请了个监护人”,这与当前市场化改革不相符。各法人农商行本身还要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监管,而且最终要服从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从监管职能来看,省联社对各家农商行的监管就像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省行的性质。但是,各家农商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权力远大于其他市(县)级股份制商业银行,因此省联社在监管力度上有点薄弱。 2.2 法人治理结构下各农商行发展不均衡
随着各家农商行差距逐渐拉大,它们对于业务发展的需求也有所不同。虽然省联社负责全省农商行新业务领域的拓展以及新产品的研发,但是不可能同时满足全省83家农商行差异化的需求。所以,当合肥科技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有信用卡、理财业务时,其他农商行只能给客户办理借记卡和定期存款,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农商行仍然没有资质开通理财业务。 2.3 各法人农商行相互竞争出现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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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商行发展不平衡最终带来的结果是“好的发展得更好,发展缓慢的更受挤压”。目前,合肥科技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淮南通商农商行、亳州药都农商行等数家农商行在安徽省其他地市区域开设了分行。对于自身而言,在外地开设分行无疑是实力的象征,但是作为同属省联社管辖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能否抢占外地市场值得商榷。 2.4 农商行股权管理存在问题
据相关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末,安徽省全省农商银行股本总额达140多亿元,股东户数达9.6万户,其中自然人股东高达9.4万户,占比为97.9%,持股数量占比却不到15%。从结构上看,受监管政策约束,内部员工持股比例普遍不高。按照《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相关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职工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多数农商行在改制期间及后期增资扩股中,刻意控制职工持股比例,加大法人股东入股比例,从而导致职工持股比例过低。由于法人股占比较高,监管不严,因此出现关联方持股超过监管红线,甚至出现大股东联合干预农商行经营管理的现象。通过股权操纵董事会,要求违规发放贷款,无视银行监管,抵制省联社的行业管理,扰乱公司治理及经营持续,甚至酿成声誉风险。 3 问题对策
3.1 搭建股权流转平台,保障股权有序流转
省联社应该搭建一个股权交易流转平台,为实现股权的正常流通发挥行业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帮助没有上市、挂牌的农商行,在省联社与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下,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实现股权正常流转和交易。健全完善农商行股权流转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股权转让行为。明确股权设置、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规范股权转让相关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为构建合法、高效的股权流通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3.2 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安徽省信用社成立之初的定位就是立足于“三农”,服务于“三农”。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不断推进,很多农商行逐渐将工作重心移到市区,有的关闭了郊区营业网点转而在市中心设立营业场所。但是通过研究发现,支农贷款比例越高,农商行经营效率越高。农商行对“三农”具有人缘、地缘的绝对优势。因此,农商行应该继续发挥这些优势,坚持支农的方向,决不能因小失大,放弃了原本最具优势的市场。 3.3 形成省级统一法人
安徽省83家法人农商行全部运行高效的“小法人”治理机制。在这种治理机制下,已经出现了发展极不平衡的现象。同样是贷款业务,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是由省级分行统一受理,有的甚至由总行信贷部集中审批,但是在“小法人”治理模式下,安徽省83家农商行全部由自己审批。这样一来,省联社就不能严格集中把控风险,法人农商行往往又不能客观地授信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