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原材料进场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1:41: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部分 原材料进场检验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专为水利水电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检验而制定,适用于东营市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单元一期工程(四干渠以南段)原材料进场。细则制定的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为: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4)《热轧钢筋》GB1499—84;

(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6)《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7)《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 (8)《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 (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0)《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BJ63—89;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12)《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1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1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 (17)建设方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的技术性条款。 (18)本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本细则与上述规定有矛盾之处,以上述依据为准。

1.2承建单位检测试验

(1)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承建单位自身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承建单位委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承建单位要配备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业检测工程师。

(2)所有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承建单位主要检测任务包括: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准备阶段的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以及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和抽检工作,并尽可能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测工作提供方便。 1.3水泥检验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臵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发货与运输: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3)水泥储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存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4)承建单位须将其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以及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水泥常规试验项目包括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当工程对水泥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6)技术要求。

1)安定性(按GB1346—89进行)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2)强度:(按GB177—85进行)各标号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附表中数值。

3)凝结时间:(按GB1346—89进行)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6)检验规则。 1)取样规则。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总重量不超过200t为一批,取样一组,不少于12kg。

①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

②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200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得少于12kg拌合均匀后分成两等分,一份由实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备效验用。 2)检验结果。

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不合格,水泥为废品。强度不合格,水泥为不合格品。对废品或不合格品水泥,应坚决杜绝使用。

1.4砂检验

(1)每批砂进场以后,承建单位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组织抽检。 (2)承建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

(3)砂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细度模数、含泥量、颗粒级配。当对砂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技术要求。

1)砂的细度模数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粗砂:μf=3.7~3.1 中砂:μf=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