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司法考试复习—国际公法笔记重点整理-共15页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8:34: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法的渊源

1) 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 2) 国际习惯:最古老的渊源 构成要素——A、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 B、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即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一般法律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 4)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A、司法判例 B、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C、国际组织的决议 (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我国 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法:A、直接适用 B、并行适用 C、转化适用 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方法:A、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B、民事范围的国际习惯,可在国内法和条约之后做补充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 特征: A、各国公认 B、具有普遍意义 C、构成国际法基础 D、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1)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的表现:A、对内最高权 B、对外独立权 C、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2) 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不是一个单独的地域上的概念 判断内政的标准(缺一不可): A、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 B、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3) 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首先使用武力,即构成侵略行为的明显证据,但联合国安理会可以根据情节及后果确定是否构成了侵略行为。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 6)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一)、目前公认的国际法主体 1) 主权国家 2) 政府间国际组织 3)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 (二)、国家 构成要素 类型 基本权利 A、定居的居民 B、确定的领土 C、政府 D、主权 A、单一国 B、复合国(邦联和联邦) A、独立权 B 、平等权 C、自保权 D、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1) 含义: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 2) 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 3) 放弃条件:必须“自愿、特定、明确” 明示放弃 通过条约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示放弃 构成: A、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起诉 B、正式出庭应诉 C、提起反诉 D、默示放弃 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 4) 豁免原则的发展: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 特征 1) 承认的主体:包括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主要内容: 国家主权 的豁免 国际法上 的承认 2) 承认的对象:包括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叛乱团体 3) 承认的性质:既是法律行为,又是政治行为,但不是法律义务。 4) 承认是一种单方行为,承认引起的法律关系是有限的,只限于一定的范围,只有在双方建立外交关系后,才能产生全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明示承认 默示承认 (4+3) 表现形式 认为是承认:a、建立外交关系 b、缔结政治性条约 c、正式接受领事 d、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 种类、后果 法律承认:具有溯及力,可追溯至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时 事实承认:具有片面性和过渡性,比较模糊,可随时撤销 新国家的承认——发生在四种情况下:a、国家独立 b、国家合并 c、国家分离 d、国家分立 新政府的承认——一般只发生在一国由于剧烈的社会革命或政变而产生新政府情况下,与新国家一起诞生的新政府和各国平稳的政府更迭都不产生国家法中政府承认的问题 分为: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国际组织继承 【国家继承最重要】 1) 条约继承:约定——无约定: a、领土条约:继承 b、人身条约:不继承 不同的领土变更情况不同,条约继承也不同 a) 国家合并——部分不及整体,仅对原部分有效 b) 国家分离或分立——整体影响部分 c) 领土部分转移——随领土发生转移效力 d) 新独立国家——独立自主决定 2) 非条约继承: a) 财产继承——a、不动产:随领土一并转属继承 b、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随其最密切联系原则一并转移 b) 档案继承——:协议 无协议(就: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3) 债务继承: a) 国家债务,不包括:恶债、本国政府对外国私人所负债务、本国私人对外国政府所负债务 b) 合并:全部转属继承 c) 分离、分立:协议——无协议,公平的按比例转属继承国 d) 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 新国家和 新政府 的承认 国际法上 的继承 ★ 国家继承

(三)、国际组织

1) 法律人格 2) 成员 派生的、有限的 a) 正式成员(原始成员和纳入成员) b) 非正式成员(准成员和观察员)——没有选举权、没有表决权 a) 权力和决策机构:通常称为:大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有些组织由成员国元首、首脑或部长组成或参加】 b) 执行机构:通常称为:理事会、执行局、执行委员会 c) 行政机构:一般多称:秘书处 a) 全体一致通过 b) 协商一致通过 c) 多数表决通过,根据投票权分配方式不同,分为平权表决制和加权表决制,加权表决多用于金融等经济性组织 政府间 国际组织 3) 机构 4) 表决制度 联合国体系 1) 成立:根据1945年在旧金山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成立 2) 宗旨:维持和平、促进合作 3) 主要机关:(下图) 4) 专门机构 正式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协议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有17个,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联合国有合作关系,被视为类似的专门机构 特征: a) 它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b) 专门机构是成员具有普遍性的全球性组织,而不包括区域性组织 c) 专门机构与联合国具有法律联系,它们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并经大会核准的关系协定成为专门机构 d) 它们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性质 1) 审议和建议机关,而非立法机关 2)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一般为期3个月 3) 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一般决议为多数通过,重要决议为2/3多数通过 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 选举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 新会员国的接纳 会员国权利的中止或开除会籍 实施托管问题 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会费的分摊 联合国大会 1) 2) 表决:重要问题 3) 2/3多数通过 4) 5) 6) 效力 1) 有约束力: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 2) 无约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做出的决议,只有建议性质 1) 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物理行动。 2) 安理会除一年两次定期会议外,在安理会任何理事国或秘书长提请时,应当召开 3) 职权:a、促使争端和平解决 b、维护和平 c、其他方面 1) 5个常任理事国:中、法、俄、美、英 2) 10个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域分配名额,任期2年,不得连任 1) 2) 3) 4) 1) 2) 3) 4) 安理会表决采取一国一票 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2/3)同意即可通过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大国一致原则” 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通过,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时,采用“大国一致原则” 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 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 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 向大会建议开除会员国 性质 理事国 安理会 表决 适用非程序性 事项表决的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经社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3年,可以连任,每年两次常会 名存实亡 由15名法官组成,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均特别多数获任,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 1)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 2) 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推荐委任,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3) 大会有权拒绝安理会所推荐的候选人,但无权任命安理会未推荐的人 4)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国民不得担任秘书长 秘书处 (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1)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最显著的特点是其成立及活动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