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复习重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3:0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仲裁法复习重点(′v`)

第一章

1. 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 仲裁的特点:

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

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② 专业性:仲裁员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和能力;仲裁员具有实体专业水平和能力;各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③ 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④ 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员、任何一方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负有仲裁保密义务,不得将仲裁文件、案件实体情况及审理过程对外披露。

⑤ 快捷性:当事人的自愿性为仲裁的快捷高效提供了前提条件;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保障了仲裁的快捷性;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有助于实现仲裁的快捷性。

⑥.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的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须多审级

收费,使的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⑦.独立性:指仲裁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进行。 3. 仲裁的类型:

①.根据仲裁当事人、所发生纠纷提交仲裁的法律关系等要素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②.以仲裁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即基于当事人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将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③.根据作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可以将仲裁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4. 仲裁权的概念:仲裁权就是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经双方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权力。 5. 仲裁权内容: ①.仲裁管辖权

②.仲裁审理权:A.程序指挥权 B.证据的获取与认定权 C.事实的确定权

③.仲裁调解权 ④.仲裁裁决权

6.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相同点:

①.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

③.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由第三方作为纠纷的公断人 ④.仲裁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一致的

⑤.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区别:

①.仲裁与民事诉讼性质不同 ②.仲裁机构与法院性质不同 ③.案件管辖权基础不同

④.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不同

第二章:

1.仲裁法的含义: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仲裁法的特点: ①.机构仲裁

②.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③.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3. 仲裁法的立法体例:一般来说,仲裁法的立法体例有两种选择:一是国内仲裁制度和涉外仲裁制度是否适用同一种法律制度。二是仲裁制度是否由一部单独的仲裁法典来规范。 ①.“一元体例”和“二元体例”

A.一元体例是指修订原有的国内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趋势相适应,

已同一部仲裁法来规范国内仲裁制度和涉外仲裁制度。

B.二元体例是指制定新的仲裁规则,来规范涉外仲裁部分,与原有

的国内仲裁制度相分离。 ②.仲裁立法模式

A. 依附性仲裁立法:是指不单独制定仲裁法,由其他综合性的部门法在某一章节或某些条款中规定仲裁制度的立法模式。

B. 单独性仲裁立法:是指以一部独立的仲裁法典来规定仲裁制度的立法模式。

C. 分散性仲裁立法是指一国的仲裁制度以多种形式在若干个其他部门法典中规定的一种立法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