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基本格式(样板示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7:41: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文写作基本问题交流课件

引 言

一、公文的定义和作用 (一)定义

公文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实施领导、处理公务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重要载体和工具)

“法定效力”指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效力。体现在:法定作者,即依法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力)、承担义务的单位;法定的制发程序;法定的生效标志。

(二)作用

指挥策令、行为规范、宣传教育、传递信息、联系公务、凭证记载。

二、公文质量代表部门形象 国资委领导批示:

“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文件和文稿是综合水平、综合素质的反映。国资委应向国家、向人民、向社会负责,应视质量为生命。”“办好文”是办公厅工作的重中之重。规范、严谨、准确、精练是公文质量所在,必须严格要求,不断提高。”

第一部分 公文办理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

签收—启封—登记—审核—分送—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

二、收文办理注意问题

(一)收文审核、分类、批分权限、传阅次序。 (二)准确恰当地使用公文批阅用语。 (三)明确办理权限和办理方式。 (四)适时进行督办,提高办理效率。 三、收文办理审核重点 (一)是否应由本单位办理;

(二)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如是否越级请示,是否在报告中夹带请示内容等);

(三)涉及其他单位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

(四)公文文种使用、体例格式是否规范,有关附件是否齐全等。

四、来文的分类

(一)办理要求:办件、阅件

(二)时限要求:特急件、急件、普通公文 (三)涉密程度: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公文 (四)行文方向: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五、公文批分权限

上级机关来文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涉及全局性、政策性、指导性或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类的来文,以及职能分工尚不明确的办理事项,由文秘部门负责人提出拟办建议,呈报单位领导阅批。对一般日常性业务,以及已有明确职能分工承办的文件,由文秘部门直接批分。

六、传批传阅公文次序

公文传批、传阅原则上按照领导同志的排序,依次呈送领导同志。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往后送阅。

批(阅)人相互之间一般不横传文件,应由秘书通过文秘部门组织传递。如遇领导同志出差、出访或其他原因不能批阅时,由文秘部门注明事由,及时顺延转下一位领导,以免延误。

七、准确恰当地使用公文批阅用语

(一)“请××同志阅”,即该公文为阅知类公文。

(二)“请××同志阅示(审示、批示)”,即该公文为阅示类公文,不提出具体意见,请领导同志直接批示。

(三)“请××同志(职位较低者)阅报××同志(职位较高者)批示”,即该公文为阅示类公文,需请两位或两位以上领导阅批,应先请职位较低者阅批后再送职位较高的领导批示。

(四)“建议……,请××阅示(批示)” 或 “请××同志阅示,建议此件应……办理为宜”,即该公文为阅示类公文,提出参考处理意见,请领导同志定夺并批示。

(无)“此件第×点提法欠妥,望再做调查研究后上报”或“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