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方案GB51038-2015年》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标识版面布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23:31: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4.2 标志版面布置

4.2.1 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

4.2.2 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支撑结构上的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高度和边框尺寸。

4.2.3 当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时,为必须遵守标志;但禁令标志中的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对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标志视认条件受道路行驶环境影响较大路段设置的警告标志,宜采用套用于无边框的荧光黄色底板上的版面。

4.2.4 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6种。同一版面中禁止某种车辆转弯或禁止直行的禁令标志,不应多于2种,若禁止的车辆多于2种,则应增设辅助标志。(图4.2.4)

图4.2.4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在同一版面中的布置

4.2.5 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上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令标志版面上不得附加文字,禁止转弯等禁令标志附加图形时,箭头位置应保持不变;

2 车辆行驶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箭头图形,专用道路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时间,但附加箭头图形和时间时原指示标志的车辆图形大小应保持不变,位置可适当移动;

3 除车辆行驶和专用道路指示标志外,其他指示标志版面上不宜附加图形和文字;当必须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原指示标志图形在版面中位置和大小应保持不变;

4 警告标志不得附加图形和文字;

4.2.6 指路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含义(图4.2.6),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6 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含义

1-前方通达的道路或地点;2-左、右方向通达的道路或地点;3-前方交叉道路;4-地理方向信息

1 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的道路或地点名称;

2 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驶道路与横向道路路名信息,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最近交叉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路名字高宜为0.5h~0.7h;

3 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头可根据道路实际方向调整旋转,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旋转;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

4 标志版面上的路名、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

5 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和第9.1节的规定。

4.2.7 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及布置(图4.2.7),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7 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数量及布置

1 同一块指路标志的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6个,同一方向指引的信息数量不应超过2个;

2 同一方向表示2个信息时,宜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由近到远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

3 前方通达地点或道路名称信息应标识在竖向箭头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