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三系全员量化评价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4 1:11: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系〔2013〕2号

宿迁学院三系全员量化评价办法

(试行)

为规范制度管理,以遵章守信为本,以创新贡献为引,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树“和谐、奋进”之系风,争更快、更大之进步,特约定本办法。

一、 评价内容及量化标准

评价内容分为二个部分:一是遵章守信部分,主要评价教职员工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职业道德修养,岗位基本职责的完成情况;二是创新贡献部分,主要评价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竞争性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及其正面效应。

(一)遵章守信部分量化标准

本部分属于保分项,初始分100分,按下列扣分项逐项扣减计分: 1.科级(教研室、实验室、系办公室、党支部、团总支、分工会

1

等)组织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系处级组织活动,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院级组织活动,迟到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6分。

2.教师、实验员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因事假(特例除外)停调课一次扣1分,无故旷课、私自调课或监考缺勤一次扣10分;辅导员、行政人员组织检查时或有约定事项时迟到一次扣3分,离岗误事或值班缺勤一次扣10分;辅导员因所带学生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自报除外)一次(件)扣1分;行政人员因工作差错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2分。

3.教师因个人推辞工作不能完成年度基本教学任务者扣6分;教职员工因病请假累计满一个月时扣1分,因事请假累计满一个月时扣6分。因工作推委扯皮、拖拉,造成工作任务未能按期完成(含材料报送过期)时,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每人次扣2分。

4.教职员工相互之间或教职员工与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损害本系声誉时,当事教职员工每人次扣3分。

5.教职员工因违章违纪、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受到院(含教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到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一次扣20分;受到政府机关处分一次扣50分。

(二)创新贡献部分量化标准

本部分属于加分项,按下列创新贡献得分项累加计分: 1.教师参加讲课竞赛、教案、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单项评比(带分解指标除外)活动,获得学院最高等级奖项加3分,其他等级奖项加

2

1分;获得省部级或教育厅最高等级奖项加10分,其他等级奖项加3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技能竞赛,获得学院或市级最高等级奖项加5分,其他等级奖项加2分;获得省部级或教育厅最高等级奖项加20分,其他等级奖项加10分。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公司企业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加1分。

3.教职员工申报纵向课题,获得学院(含部门)立项者,每项加1分;获得市级(含省厅局)立项者,有经费资助每项加5分,无经费资助每项加2分;获得省部级立项者,有经费资助每项加20分,无经费资助每项加5分;获得国家级立项者,每项加50分。承担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每1万元加1分。

4.教职员工发表院系正面新闻稿件或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刊登在市级报纸上每篇加1分,刊登在省级报纸上或市级电视报导每篇加5分;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外国专业正式期刊上每篇加1分,发表在SCI、SSCI、EI、ISTP、ISSHP、CSSCI、CSCD来源期刊上每篇加5分,发表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每篇加50分;被上述索引资源库收录每篇加30分;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000字以上)每篇加20分。

5.教师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政府奖项,以及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等综合奖项。教育、科技之外主管部门的综合奖项降一级计算,不包括各种单项

3

奖),学院或市级最高等级奖项加5分,其他等级奖项加2分;省级或教育厅最高等级奖项加30分,其他等级奖项加10分;国家级奖项加50分。

二、 评价操作程序

1.遵章守信部分评价是常规工作,科级活动由组织者负责提供扣分凭据,并于活动结束后3日内送交系办公室记录扣分;系活动由系办公室负责提供扣分凭据,并记录扣分;院及各职能部门活动由相关条口科级干部负责收取扣分凭据,并于活动结束后3日内送交系办公室记录扣分。

2.创新贡献部分评价是阶段性工作,集中在学期期末进行。一般由获取创新贡献业绩的当事人负责提供加分凭据,由系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汇总加分。

三、评价结果及效用

1.以2个学期为一个评价期间,采取学期滚动的方式分别计算个人的遵章守信部分得分和创新贡献部分得分。为便于期末统计,遵章守信部分按学院校历划分学期,创新贡献部分按上、下半年划分学期。

2.遵章守信部分得分95分及以上者为常规合格,94分及以下者为常规不合格。

3.在常规合格者中,比较总得分(遵章守信部分得分与创新贡献部分得分之和)的高低,并以此作为个人创新贡献大小的评判依据。

4.常规不合格者,不参与创新贡献部分得分的比较。 5.此评价结果作为本系竞争性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

4

6.本办法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二O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量化考核 2013 办法 抄报:系领导

宿迁学院三系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