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输血科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16: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制定的一系列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 输血科工作人员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输血科保障24小时为临床提供供血服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不能耽误工作。 3. 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 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血液标本必须符合要求,否则重新采集标本送检。申请单、血样标签及血样各项内容和要求经核实无误后做好签收记录,并由送、接双方签名,时间精确到分,然后方可进行血型复检及交叉配血试验。

5.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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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淄博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验收,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标签脱落等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及时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 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临床输血实际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切实做好临床用血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开展临床输血技术研究。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作好血液冷藏设备的24小时温度监测记录。血小板在22±2。C恒温震荡保存箱保存;病毒灭火血浆-30。C以下保存;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控制在2-6℃,血液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新鲜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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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报表、统计盘点,仪器设备维护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登记记录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16.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

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献血法》,制定临床输血规范。

一 、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应由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输血科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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