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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08浏览次数: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1、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原则

学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2、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1)由国家和学院投资(工程概算造价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

(2)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

(3)工程造价(概算)超过200万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应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由学院委托有代理招标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经学院同意并取得市或区招标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实施公开招标.

(4)工程造价(概算)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学院可自行组织招标工作.由基建规划办公室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院土建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招标过程接受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的监督. (5)工程造价(概算)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由土建招标小组组长及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讨论,按程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6)由市财政投资“市政府采购中心”归口管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学院基建规划办公室配合其工作. (7)有特殊专业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讨论决定招标方式.

3、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

(1)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院建设项目.严禁承建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学院建设工程.

(2)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a、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b、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c、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情况. (3)工程造价超过人民币2000万的建设项目或某些特殊专业、大宗材料必须对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由院监察、审计、基建规划办、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结果应向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如实汇报.

(4)学院土建招标小组或市、区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开报名结果,若合格报名单位过多,可以以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参加投标.

(5)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一般为:工程造价>1000万人民币,并具有建筑一级、装饰一级、市政一级资质;工程造价>100万人民币:建筑、装饰、市政资质均在二级以上;设计、监理、勘探单位资质应在乙级以上.特殊情况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4、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200万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