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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

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发布部门】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10 【实施日期】2012.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10日

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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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办事机构、直属单位以及各地政府网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随州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地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事机构、直属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单位)的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电子政务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 健全和落实网站安全测评制度。由市电子政务办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防范或整改措施,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限期落实到位。

第五条 健全和落实网站设施定期巡检制度。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各主办单位对网站各 2 / 3

项设施要定期检测,主要设备要每天检查,确保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方便公众访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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