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学生营养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5:36: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学校食堂食品及营养餐供餐安全安全管理

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好学生营养餐工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卫生,切实达到增强青少年儿童体质、促进健康成长,制定本管理责任书。

1、学校实施营养餐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和完善营养餐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成立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及膳食监督委员会。各教学点负责人(学校“营养餐”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人(第一责任人)须与各环节岗位工作人员签订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2、加强对本校营养餐专项资金的管理,严禁挪用、克扣、挤占、截留、套取营养餐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自费陪餐制度。对每周、每月的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管理。

(1)各教学点要定时对厨具进行消毒、清洗,确保食品加工和食用过程安全卫生。要加强食品加工的卫生监管,禁止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要认真执行食品库存、加工等各环节的卫生要求。

(2)食品验收严格按照县局制定验收制度验收,验收时必须查看当天配送蔬菜是否新鲜,不腐变;验收大米、植物油、配料时必须查看包装上是否有标识或加印(贴)“QS”标志,是否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猪肉验收必须做到先见票,后验收,严禁验收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的肉类食品,严禁验收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各类食品原料,验收人员必须做好各类食品验收并如实登记入库,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3)认真执行原料出入库管理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入库与出库,食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定期查验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出入库台账和索证资料必须齐备、详实。

4、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各教学点必须建全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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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00克,盛放在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日期、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放置在留样柜中必须满48小时。留样冰柜不得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物品。

5、学校要健全食品加工安全制度,严禁加工已变质、过期的食品,加工食品时应充分加热,保证安全卫生。

6、严格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健康证上岗制度,按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实行晨检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等工作。 7、各教学点要根据本校实际,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营养餐实施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妥善处置。经常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若发现食物中毒,要迅速处置,并按信息报送程序和规定及时报告。

8、各教学点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及时完善食堂管理相关表册,所有表册严格实行相关人员手工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肉类食品原料入库台账必须填写每批次配送猪肉的检疫票的检疫证号。

9、各学校要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班会、黑板报、营养餐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10、严格责任追究。学校食堂管理和“营养餐”安全实施情况作为学校和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绩效考核和评先选优挂钩,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南庄乡新庄小学(盖章): 学校(教学点)盖章:

校长签字: 教学点负责人签字:

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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