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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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1-23发布 2006-09-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12项:

——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 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 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八。

本标准本次修订部分采用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 33:2000《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喷涂应用标准》,与NFPA 33:2000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4444—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与GB 1444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为了更加明确和保持前后一致,增加了新的定义。

b)新增“电气设备和点火源”一章,详细规定了2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空间距离。

c)新增喷漆室的排风量须同时保证达到所喷溶剂燃烧极限下限值(lower flammable limit,即LFL)25%的规定,并列出计算该风量的公式、有关溶剂LFL值表和计算示例。

d)新增“喷烘两用喷漆室”和“流平区”的安全技术要求。

e)将原标准“喷漆室的地坪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备制,或辅覆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改为“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明确“铝材不能用作喷漆室或喷漆房的结构支撑件、室体、排风管道”。 f)新增7.2“输送机开口”、7.3“有动力车辆的移动”、7.4“照明玻璃屏”条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爱姆意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惠普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伟民、徐忠国、金雪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中各类喷漆室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易燃或可燃涂料喷漆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维修和监督管理。使用水性涂料的喷漆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5 防静电鞋、导电鞋 技术要求(GB 4385-1995,neq ISO 8782-1:1989) 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1987,neq ISO 508-1:1966) 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888.1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GB 17888.1—1999,eqv ISO/DIS 14122-1:1996)

GB 17888.2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GB 17888.2—1999,eqv ISO/DIS 14122-2:1996) GB 17888.3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GB 17888.3-1999,eqv ISO/DIS 14122-3:1996) GB 17888.4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GB 17888.4-1999,eqv IS0/DIS 14122-4:1996)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按GB/T 14441—1993中规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喷漆室 spray booth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门用于喷涂涂料的房间或围护结构体。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并使其集中安全引入排风系统。 3.2 喷漆房 spray room

专用于进行喷漆作业的带强制通风的全封闭建筑物。整个喷漆房是喷漆区的一部分。

喷漆房不同于喷漆室。 3.3 喷漆区 painting area

由于喷漆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或积聚可燃性残存物的区域。 3.4 流平区 flash-off area

喷漆作业后的一个开放或封闭区域,在该区域内使漆膜均匀并释放出溶剂蒸气。 3.5 控制风速 control speed of flow

在操作人员呼吸带高度上与主气流垂直的端面平均风速。 3.6干扰气流 irregular flow 影响控制风速的一切气流。 3.7 过喷 overspray

喷涂过程中漆雾未喷涂在工件上的现象。 3.8 干式喷漆室 spray booth dry type

应用碰撞、纤维过滤或静电作用等机理,除去排风气流中过喷物的喷漆室。 3.9 湿式喷漆室 spray booth,wet type

应用水或其他液体介质洗涤作用,除去排风气流中过喷物的喷漆室。

4 喷漆区范围

4.1 喷漆区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或喷漆房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喷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涂料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

4.2 除4.1外,喷漆作业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等的区域,如与喷漆室相连的流平室及地沟、地坑等低洼区,应划入喷漆区范围。

5 基本要求

5.1 喷漆作业应限于在本标准定义的喷漆室、喷漆房或喷漆区内进行。 5.2 喷漆室的设置应符合GB 6514-1995中对喷漆作业场所要求的规定。 5.3 喷漆室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去除漆雾装置。

5.4 喷漆作业人员工作时,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GB 6514—1995中5.2.1的规定。 5.5 喷漆室排入大气中的有机溶剂蒸气,应达到GB 16297的有关规定。

5.6 大型喷漆室除应配置排风系统外,还应配置送风系统,冬季送风温度不应低于12℃。 5.7 静电喷漆室的安全应符合GB 6514—1995和GB 12367中对静电喷漆室的要求。 5.8 喷漆室所在建筑物应按GBJ 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5.9 在连续喷漆作业中的大型喷漆室、流平室、供调漆室应设自动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