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6:13: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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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5、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总包方应协助其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7、分包单位对各自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力整改,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具、脚手架等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
9、分包与总包单位如相互借用或租用设备及工具的,应办理借用或租用手续,制定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及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10、分包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13、分包单位如需使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
14、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讯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方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预有问题或情况不明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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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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