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加油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3 3:3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二部分:《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具体情况,制定本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安全目标管理,使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做到齐抓共管。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的中心环节,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从责任制度上固定下来,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安全责任制制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决不能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或疏于管理、不善管理,决不姑息迁就,从根本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4)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五同时”。

(5)当好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助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6)工人的安全责任是:遵章守纪,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三不伤害”。

第二条 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管安全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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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3)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坚持“五同时”原则。

(5)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合理安排经费,专款专用,并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贯彻实施。

(6)根据行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主管,并支持安全部门、安全员的工作。

(7)布置日常、季度、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按“三定”方案的组织实施。

(8)对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第三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指示,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

(4)做好新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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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违反安全条例和安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处理或越级上报。

第四条 财务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

(2)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安全经费提留和使用。

(3)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的使用。

(4)认真管理好安全经费,建立安全经费的独立账页,掌握好安全经费的使用,为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提供资金保障。 (5)做好工伤事故处理的后勤工作。 第五条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安全第一,人人有责,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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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等经营业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加油站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的许可证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

(3)采购和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取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业务。

(4)采购和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业务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5)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理解、熟知加油站经营策略,及时了解并向加油站提供市场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或安全的替代产品,安全防护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器材的信息。

(6)不得向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未完成备案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销售危险化学品。

(7)不得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地、无名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8)采购和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包装、标识和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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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购和销售人员必须了解拟采购和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类别和等级,安全运输方式、安全防护要求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10)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资料。

(11)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或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1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购销台账,详实记录化学品供方和购买方的名称、购买品种、质量(含量)、数量、日期。

(13)核查并记录危险化学品供货方和购买方的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证明,包括生产经营范围、品种,资质证明的有效期。

(14)每月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台帐进行复核,做到帐、物、证(凭证)相符,并按规定填写报表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15)加油站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不得承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若需委托运输,则必须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并建立相关记录和管理台帐。

(16)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管理制度》,装卸、搬运人员应知晓所装卸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防护要求,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17)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违规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制止、核查,必要时应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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