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2012.5.9)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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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

法(2012年5月修订)》的通知

(重医大?2012?72号)

各院、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1年5月修订稿)》(重医大[2011]89号)进行了再次修订,形成了《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2012年5月8日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5月修订稿)》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 综合素质 测评办法 通知 抄送:校领导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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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2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通过设立基础素质和发展素质等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以此形成良好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和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校风,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七年制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建立校级、院(系)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班级等四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学校成立“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工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处调剂安排。各部门分工:

(一)学生处

1. 负责拟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2. 布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工作,汇总、统筹、审核、报批学生综合素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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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材料;

3. 协调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4. 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重大问题。 (二)教务处

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测评学年度各门必修课考核成绩,并导入教务处正方系统。;

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体育工作部

1. 负责于每年9月1日以前提供学生体育成绩(输入教务处正方系统)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获奖情况(以纸质和电子档报学生处);

2.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各院系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五)学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所管辖学生德育评分中的“学办评分”及智育、体育评分;布置、指导和监督班级评议小组的测评工作;汇总、审核、公示、保存测评结果;解决测评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学生班级

各学生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为单位,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外,另由班级民主选举8名学生,共同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班长任组长,任期一年。其主要职责: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完成本班同学德育评分中的“班级评分”及发展素质评分,经反馈、复核后将测评结果汇总上报学办;协助学办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学生个人

学生本人对照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标准,按时完成当年度本人的德育评分自我小结,并结合平时在“综合测评系统”所登记的各类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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